燕赵都市报:聘人大代表监督多此一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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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10:40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刘太福 北京市西城区的厂桥派出所所长贾春雨在人代会上向厂桥团的31名代表授予聘书,这31名代表将成为厂桥地区社区警务工作监督员。今后,每一位监督员如果发现厂桥地区的警务人员有任何违反警务原则的行为,可以直接给派出所所长打电话告知。(1月16日《京华时报》) 派出所所长向人大代表发聘书,让这些聘请的所谓社会警务工作监督员进行监督,似乎颇能说明派出所希望得到人大代表的监督,以更好地推动和改进自己工作的迫切心情和诚意,也很有些把工作公开透明的意味。然而,在笔者看来,这样做却实无必要,并没有什么可以值得称道的地方,反而给人一种多此一举和哗众取宠的感觉。 从人大代表角度来说,监督政府各部门当然也包括派出所的工作,是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职责。这并不是一些部门可以接受监督,也可以不接受监督的问题,也不是喜欢不喜欢接受监督的问题。作为人大代表,就是应该把群众反映和自己发现的问题及时地监督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非需要派出所的聘请和“授权”。 再者,并非只有发了聘书的人大代表才有资格见一见派出所所长。还有一些人大代表并没有得到派出所的聘请,他们同样可以对派出所的工作进行监督。派出所的这种作法显然是多此一举。 作为基层派出所,在我看来,其实没有必要聘请人大代表当什么监督员。如果需要监督员的话,应该让所有与派出所工作打交道的民众作监督员,对派出所的工作进行监督。这样做,要比只是让人大代表进行监督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更能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监督权给全体人民,让民众对其监督,不是更能表明派出所虚心接受监督的诚意吗?如果有问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接受群众的建议就可以解决;如果没有问题,就是聘请人大代表也不能发现,反而给人一种在人大代表面前哗众取宠摆成绩的嫌疑。 本应是人大代表正常的监督行为,派出所却要进行邀请,其实并不是什么正常现象。反而让人产生另一种感觉,就是人大代表在行使监督权时的被动,或者不知如何行使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或者很少对派出所的工作行使监督权,从而让派出所主动提出来让人大代表进行监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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