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实施法规要注意传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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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11:25 新京报 | |
作者:阮占江 据《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随着《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近日的实施,向来被认为是少年英雄的赖宁的照片,最近纷纷从北京市的中小学校园的墙上被摘下。校方声称这是为了强调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误导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中小学生动辄“见义勇为”而造成不必要的牺牲。 确实,无论是去年北京市从《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去掉“敢于斗争”和“见义勇为”两个词也好,还是这次撤掉赖宁的照片也好,都是出于对中小学生身心特点、行为能力综合考虑后的一种谨慎,是一种“技术”层面上而非道德层面上的事情。也非常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的保护。 但是有关方面却没有充分地意识到,赖宁的照片实际上已经不再是一张简单的照片,其已经成为了一种时代价值的符号,成为了一个时代的见义勇为的缩影,已经在很多人的内心深处扎根、发芽过了。而现今,在讨论本身还没有完全结束,在定论还没有最终形成的现在,有关方面就贸然地把赖宁的照片从墙壁上取下来,就难免让那些依然还认同传统的见义勇为的群体内心深处产生抵触情绪。表面上,这种做法似乎有一种鲁迅所讲的那种“要想开窗户,先要喊拆房子”的意味,确实有着广为宣传的效果,但是实际上却为该规章的有效、全面实施制造和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看来,正是有关方面在实施这部用意积极、良好的规章制度的时候,忽视了一些潜在因素的存在,过多地相信和强调了意愿的良好和制度的完善,而给该规章的实施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而这几乎是我们在实施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时普遍容易犯的一种错误。我们总是过多地相信和强调意愿的良好和制度的科学、先进,而对于一些现实的问题和矛盾,对于一些传统的、习惯性的价值观念,对于一些已经特殊化了的符号、形象缺乏必要的尊重和考虑。 而实际上,我们必须意识到,任何规章制度首先就是为了解决当时的一些突出的问题和矛盾而设置的,其现实性必须有所体现。我们必须意识到,一些规则制度本身就是习惯、传统的产物,其和当时社会大众的主要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紧密相关,而不是对立和超越。因此,我们在实施这些规章制度的时候,对于这些因素本身应该引起高度的注意;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并非好的规章制度就一定能够得到很好的认同和服从,很多时候其能否有效、顺利实施是与主持实施者本身的素质、策略是紧密相关的。我们必须讲究一定的艺术和一定的技巧,必须与社会大众之间多一些交流,多一些说明,多一些互动。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