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法院不能为政府打包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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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11:35 新京报 | |
作者:马廷刚 据《中国青年报》前日报道,1997年5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福建省拍卖行泉州石狮市灵秀镇前廊村4号工业区域7号综合大楼1幢。受买人后来发现该楼7至11层属于违章建筑,按规定不能申报产权。他将福建省拍卖行告到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8月,该院一审判决他败诉。判决书中称这种违章建筑在石狮很多,该大楼也可以由政府出面 本该是道明案件是非曲直、判定谁是谁非的法院判决书,竟然替当地政府许起了愿打起了包票,说什么由政府出面统筹解决帮助办理产权手续。 任何人其实都有理由担心,既然判决书中以“这种违章建筑在石狮很多”的语词承认了这幢楼就是一座违章建筑,那么也就等于间接承认它根本不可能申报产权。奇怪之处恰恰也就在这里,判决书竟然信誓旦旦地说:“可以由政府出面统筹解决帮助办理产权手续”。 其实,无论出现哪种情况都只能推出“双败”结局。如果判决书如此许诺而政府没有做到,那么法律就沦落为一张白纸,在民众眼里,所谓神圣的法律只留下“虚拟的权威”,不会得到民众的信服和遵守。政府的信用缺失也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如果政府违规替它办理了产权手续,那它就破坏了社会的整体秩序,对公平与正义更是一场毁灭性的打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曾指出:“为地方、部门利益服务,是危害法院工作的毒瘤,法院自始就失去中立地位,何谈司法公正?这种目光短浅的服务、保护,最终可能伤害的还是地方、部门的利益。”但是,仍有很多人并没有真切地认识到它的危害性。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