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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几点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1:14 首都之窗

  目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就业问题同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一样,已成为影响我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大矛盾,成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中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的问题。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同样,解决京郊农村富余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充分就业也是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  

  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应标本兼治,统筹安排,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同时,开源
节流,加强疏导,进入市场。应广开劳动就业的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型,防止回流。要在政府职能、政策取向、城乡一体化等方面全方位考虑农民就业问题,最终实现劳动力市场配置的运营机制,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转变观念,从战略角度考虑京郊富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

  解决京郊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安置,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关系到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关系到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大目标,这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农民个人的切身利益,在转轨时期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传统思想、就业理念、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的碰撞。为确保农村城市化健康发展,实现平稳过渡,各级领导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农民的安置和就业问题。首先,各级领导要明确本地区实际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制定政策要兼顾农民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认真研究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失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农民的安置和就业问题。严禁以损害和牺牲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为代价搞政绩工程,杜绝通过各种手段无偿占用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行为。其次,加快基层干部思想观念的转变,把农村城市化和农民的安置与就业协调统一起来,用市场的观念教育和疏导农民就业。在企业用工制度上切忌设置歧视性障碍。可以考虑分阶段逐步取消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农转非人口与本市城镇居民之间的差别待遇。最后,积极引导农民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教育,转变就业观念,提高思想认识,识大体顾大局,尽快融入市场经济大潮。 

  (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就业一体化

  首先,要明确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根本出路在于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从北京市的发展目标看,经济的增长有赖于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没有协调的城乡经济,就不可能有服务业的充分发展,就业的规模就难以扩张,伴随我市现代化的建设与发展,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城乡关系方面要由限制农民进城转向吸引农民进城。尤其是在现阶段,必须将农民流动进城和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推动城镇化的两个同等重要的支点,在政策上予以必要的支持。  

  其次,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关键是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一是要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我市面临职工下岗的就业压力,对农民工进行适当管理是必要的,但要城乡兼顾、控制适度。二是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尽快制定北京市逐步取消农业户口的地方性法规。  

  (三)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渠道

  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要通过发展非农产业,特别是工业,搞活整个农村经济,这是解决农民就业的源头。

  1、大力推进乡村工业企业的二次创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据统计,京郊乡镇企业增加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能创造2000多个非农就业岗位。因此要继续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充分培育就业载体。   

  (1)引导农民自愿放弃土地进入二三产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重点发展乡镇工业小区和村级工业园区。以其为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注重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和适合本地特点的劳动密集型的项目和企业。要把土地的转让使用与农民就业结合起来,尽可能为农民开辟新的就业空间。 

  (2)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利用北京周边边缘集团、区县卫星城和小城镇逐渐形成的格局,发展为城镇服务的商业、饮食服务业;山区、半山区要结合本地资源特点,发展特色旅游,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开辟农民就业增收新渠道。  

  (3)研究政策,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调整一产的结构,增加一产的附加值,进而增加农民的收入。  

  2、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多渠道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应制定宽松、公正的政策,鼓励、引导其健康发展,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个体、私营、联营、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就业比重,充分发挥非公经济对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要注重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取消所有制的差别待遇,创造平等的政策环。要拓宽个体私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建立私营企业贷款正常渠道,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放宽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的限制。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消除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联合、兼并的体制障碍。同时,在国有小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中鼓励制度创新。  

  3、走“小企业,大就业”之路,各区县结合自身情况,有选择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岗位。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各区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税费,使其在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方面切实地为政府分忧解难。   

  (四)依据市场需求开展培训,疏通农民就业渠道

  劳动力素质是制约就业数量和层次的重要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也日益增高。面对劳动力市场新态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全市应制定全面、完整的培训教育规划,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为各区县经济发展提供新型劳动者。  

  1、要教育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变择业观念。面对激烈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惯性,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投资意识和竞争意识,勇敢地走出农村,走向市场。 

  2、逐步建立适合各区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教育培训的新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就此做出全面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经委、农委、教育、劳动等部门的培训机构,有目的、有计划地依据市场的需求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培训,做到职业技术教育与基本技能考核相结合,长年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 

  3、按需培训,学用结合。充分发挥乡镇劳动就业服务所的作用,广泛调查劳动力知识需求信息和企业用工技术信息。各区劳动社会保障局按照农民和企业的培训需求,制定全年计划,然后根据农时季节和行业特点制定各乡、镇劳动就业服务所的详细培训计划。同时还要相应建立师资库、图书资料库、学员信息库等等。 

  4、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农村中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1-3年系统的职业培训和技术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上岗做好准备。不仅有效调节劳动力的供给,而且将促进农村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劳动力结构的优化。 

  (五)建立渠道,加强信息沟通。首先,各级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和方式,为用工单位和就业群体搭建沟通的桥梁。其次,各级政府既要建立农民就业服务机构,也要充分利用劳动力就业的各种中介组织,改善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切实抓好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把农民就业增收工作落到实处。  

  (六)做好试点,建立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对经济发达的区县和乡镇,应建立农民社保机构试点,多方面筹措资金(资金来源于企业、职工按工资比例上缴,税务部门对上缴部分应税前列支,列支部分作为社会保障经费),解决农民离开企业后的后顾之忧。  

  (七)加强调研,制定用工制度。以政府的名义制定出台郊区农村企业用工制度,处理好外地工合理流动和本地农民充分就业之间的关系。乡镇政府应成立专门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机构,加强企业用工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企业用工应报当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安排。  

  (八)设立资金,进行专项扶持。除市区政府应拿出部分财政资金支持就业外,乡镇政府每年也应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乡镇企业的下岗职工进行技能岗位培训。另外,企业按工资总额计提的“教育费附加”费用应做到专款专用,重点用于职工专项技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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