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商品房销售中面积纠纷方式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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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1:16 首都之窗 | |
问题: 房地产销售中面积问题、业权问题成为影响市场规范化运行与发展的重要一环。尽管市政府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不少改革法规,但仍未解决这一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立法与法规仍仅仅停留在销售中价格计算的依据上和房产证面积登记与测量的问题上,而未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购买的房屋及其辅助产品的附加权力上,因此出现 分析: 现有的法规使消费者在购房中产生一个重大的误导,就是只让消费者注重于明明白白的买面积,而忽略了购房不是在买面积。面积只是房地产的一个计价单位。房地产中的购房,除了购买属于个人所有或允许个人私用的面积之外还在购买社区环境、配套设施,公共产品等相关的一些物业和权力,(包括义务)现有法规只解决了私有面积的问题,却将本来属于消费者共同所有的相关面积和权力都放弃了,也因此才出现了停车场归属,配量会所归属等权力和利益的纠纷。 建议: ①香港与世界多数国家都有明确的物权法。并用可利用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内总面积比例关系来界定其它所有公共(用)面积的权属,(包括土地、围墙、园林等非建筑物),当一个开发商将所有面积可销售的部分全部销售之后,小区中就不再有开发商的任何权力,全部物业包括配套的建筑全部归消费者所有。 ②以小区中的面积做为不可分割份数,每个业主以私有的不可分割份数与总小区的不可分割份数之间的比例计算业主在社区的份额,按份额拥有共同公用部分的权力和义务,能有效的解决现有的销售纠纷问题。 ③我司已做了充分研究并已申请房地局批准能做为试点,并建议北京市全面推广此办法。 相关专题:2003北京两会优秀提案精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