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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物业管理问题进行立法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1:22 首都之窗

  目前物业管理纠纷已经成为本市法院审理的数量上升最快的一类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1985年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问题,以致很多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整。日前,国务院刚刚发布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但该条例是针对全国性的问题制定,许多问题的规定过于概括,有些问题没有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而其他许多城市,大多有自己的物业管理法规,因此,北京有必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根据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条例,对原来的物业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建议从以
下方面立法予以规范:

  1、明确立法宗旨,将保护业主利益放在首位。

  2、加大行业规范化管理力度,规定严格的对物业公司资格进行审查的标准和程序,提高物业公司质量。

  3、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对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4、打破物业公司的垄断地位,赋予业主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

  5、强化对物业公司的整顿,加大处罚力度。

  6、赋予业主充分的民事、行政等救济手段。

  7、明确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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