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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1:56 首都之窗

  解决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说到底是能不能在我国真正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真正保障人民权利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问题,也是我们的政府能不能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真正实践"三个代表"的问题。北京市为此出台了《对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但目前仍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予以解决。

  众所周知,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的受教育问题,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
化进程的推进而出现的。自90年代以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发生了几个显著的变化,一是流动人口规模越来越大;二是流动人口的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家庭式流动的比例越来越高,相当数量的适龄儿童少年加入到流动人口的行列中来;三是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滞留时间越来越长。据1997年11月1日人口普查结果,北京市有外来人口共计

  229.94万人,其中流动人口中的家庭户占流动人口总比重的32.84%,15岁以下的儿童少年人口162030人,占流动人口总量的7.05%,近20%的流动人口在京居住时间已超过3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的就学问题日趋突出,并且已经成为我国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一个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北京市作为经济发达的特大型城市,流动人口的数量一直排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前列,妥善解决在京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尤其是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问题,就更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1、流动人口在北京就业的状况不同,社会待遇不同,经济状况差别亦很大。对于中等以上收入者,可以按《暂行办法》去做,甚至有些高收入者可以去上"贵族学校",但对于在城市底层的打工族,生活尚且艰难,如何解决公办学校的杂费等其他费用?所以首先应允许打工子弟学校的存在,这种收费相对低廉的简易学校,是低收入流动人员解决子女上学问题的现实选择。其次要注意提高打工子弟校的教育质量,以逐步达到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

  2、长远解决流动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教育经费的落实是关键。从2002年9月份开始,北京市对借读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下调,这有利于减轻流动人口的负担,让更多的流动儿童少年能够进入公立学校学校借读,符合《暂行办法》中以公立校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教育问题的精神。但借读费的大幅下调也给学校的经费运转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许多学校反映,由于区财政没有下拨借读生的教育经费,200元的借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学校正常运转,这个负担如果一直由学校承担,就不可能从长远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而且北京市的一些中小学多年来就一直承担着自筹教师结构工资的任务,如果再加上这个负担,校长工作的难度就会更大。

  3、对如何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教育系统内部还存在认识上和实践上的差异。主要反映在各区对打工子弟学校的管理及各个学校对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借读的态度等诸多方面。在对待打工子弟校的态度上,有的区是采取取缔的做法;有的区是对这类学校的存在不闻不问、视而不见;也有的区是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尊重学校存在的现实,并在一定程度上将其纳入区教委的教育管理和督导系统,比如某区教委的有关同志经常到学校去看看、通知学校参加区教委的一些会议、对这些学校的教师进行一些培训等等。各基层学校在落实《暂行办法》的过程中,具体做法上也有不同,那些本地生源减少,想积极争取生源的学校,基本上是延续《暂行办法》之前的做法,没有借读审批手续等方面的要求。而那些办学条件较好,本地生源有保障的学校,在主观上不愿意接纳借读生,学校为了控制借读生的数量,就会提出是否在当地购房等《暂行办法》规定以外的借读条件,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了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上的差异。

  4、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其深层次的原因是由于存在着比较突出的几对矛盾。一是我国现有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与这些流动儿童少年的流动性之间的矛盾,在现有户籍管理制度、教育管理体制的大背景之下,这些儿童的教育问题也就突显出来。二是北京这种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在经济实力、教育标准、教育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矛盾。此外还有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管理与城市化进程之间的矛盾,所有这些矛盾的综合导致了问题的复杂性。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政府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及社会各界更加深入地认识做好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我国"十五"规划纲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提出,对农民到城镇就业,跨地区流动,不能封堵,要取消歧视性的限制政策。在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问题上,同样也需要消除对他们的"就学歧视"。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中已明确提出"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也已经出台,对打工子弟校的规范管理工作也即将提上工作日程,这都需要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把市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2、限于目前的体制与低收入打工者的经济状况,应允许简易学校的存在,尽快制定北京市社会力量举办简易学校的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将其纳入北京市的教育管理和督导系统。1998年国家教委和公安部下发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是指导性文件,而北京市在近几年的管理工作中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应尽快将打工子弟校纳入北京市的教育管理和督导系统,从实际出发制定这类学校的办学质量标准和财务监管制度,帮助他们尽快达到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培养出合格的学生,同时在经费、师资、场地、房屋、设备等等方面,发挥北京市教育资源的优势,给予实在的、有力度的支持。毕竟教育是育人的事业,耽误了一代人的发展,就不可能再弥补,这种失误的代价和后果也是我们承受不起的。

  3、建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协调分担机制。在我国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与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下,首先需要政府加大对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的投入。针对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特点,市财政应划拨专款,用于解决这些儿童的教育问题。同时也需要在市、区县两级通过政策倾斜、财政转移支付、教育经费补贴等措施建立起经费的合理运行和分担机制。

  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是近十年来出现的新问题,但这个问题仍将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而长期存在,我们仍需要在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以切实保障全体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保证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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