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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法律体系构建“现代中介制度”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2:08 首都之窗

  社会中介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根据政府的委托),遵循独立、共开、公正的原则,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服务、沟通、公正、监督功能,实施具体的服务性行为,执行性行为以及部分监督性行为的社会组织。在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中介组织就越活跃,其发挥的作用也就越重要。

  目前,首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整体状况是好的,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例
如,造假问题,服务质量问题,人员素质问题等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既包括政府职能不清,有的政府甚至开办各种中介组织作为精兵简政的缓冲区,或为自己谋福利;也包括制约机制不健全、法制建设滞后,执法不力等原因。

  因此,应该下力气着手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政府指导下的行业协会自治模式;应该加强各种监督、处罚措施,强化对中介组织的行为规范,从而构建“现代中介制度”,以适应首都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立法方面,建议着手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现有的《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仲裁法》以及《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中介组织的规定,加强各项规范的可操作性,理顺各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减少冲突,增加配套规定;

  第二,参照已有的中介组织立法,填补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立法的空白,是各个主要行业的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中央没有作出规定的中介行业,首都应做有益尝试,争取成为其他省市的榜样;对于全国已经有的统一规范,首都应制定实施细则,提高首都中介行为的规范化程度;

  第三,制定管理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总体法律,例如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或者《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条例》,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界定,性质,管理体制,市场竞争,赔偿机制,监督机制等作出纲要性规定,对首都中介组织的规范、有序发展指明方向。

  相关专题:2003北京两会优秀提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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