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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机关设公职律师或聘法律顾问团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2:15 首都之窗

  我市现行政府机构设置中,没有公职律师或聘用常年律师团,这一现状不及时改变将无法适应新的形势,也不利于与世贸规则的快速接轨。

  分析:

  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制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与法制建设的不
断完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与这个地方的法制环境有着密切不可分的关系,而法制环境的营造在很大程度上又有赖于政府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从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所以政府对法制工作的重视,将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引入政府部门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世贸规则、国际惯例的接轨工作,有赖于进一步完善法制环境,也是当务之急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议:

  目前,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政府配有公职律师或外聘法律顾问团,他们不仅仅是处理涉及政府的诉讼,更多的是为政府的立法、行政、重大决策、社会事务的管理起到了很大作用。而更多的各级政府没有配置专职律师或没有建立自己的法律顾问团。从入世后对政府的要求看,政府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法规、贸易规则、国际惯例的约束。更有赖于依靠法律环境的创建,构筑起有限权力约束机制。律师的引入能为依法行政、执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所以,建议市委、市政府考虑在我市区县级政府机构设置上成立自己的公职律师或政府的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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