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外滩画报专题 > 正文

法院判案不应向上级请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4:27 外滩画报

  杨 涛

  南京首例组织同性卖淫案,2月6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不公开审理。而此前,江苏省高级法院已经向最高法院请 示该案是否构成犯罪。

  司法实践中,下级法院对拿不准的案件,向上级法院进行个案请示已经成为一种惯
美妙时光产权酒店 紫光台式电脑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例。而这种惯例一直为学界所诟病 。首先,个案请示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其次,个案请示破坏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独立性,也损害了上级法院纠错的功 能;再次,审判要求法官亲历的特性也决定了个案请示不当。

  在一个讲求程序正义的法治社会,司法机关应始终恪守中立、被动、亲历的底线。司法机关不应在案件未进入审理时 接触案情,下级法院对于具体案件涉及的疑难法律问题的请示,要尽可能做到抽象化;上级法院即使有必要也不能就具体案件 作出批复,只能阐述有关法律问题。立法机关对于立法条文的解释,要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不宜采用对个案批复形式, 更不能对具体案件下达指示;对于司法机关的工作及具体案件的监督也应在法定程序中依法进行,独立毕竟是司法的品格。

  声明:《外滩画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相关专题:外滩画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