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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官犯罪触目惊心 给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太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1:09 瞭望东方周刊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禄兴明、周梦榕/武汉报道

  现行司法体系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太多空间

  “今天向各位代表报告这些问题,尤其是法官队伍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我们心情非常沉重。我们为极少数法官没有把握好人生航向而痛惜;为他们破坏整个法官形象而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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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13日,在武汉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上任不到一年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在长达万言的工作报告中,用了大半篇幅对武汉市中院的“家丑”进行反思和检讨,并向武汉市830万市民道歉。

  2003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13名法官因涉嫌受贿等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该院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副院长胡昌尤及3名副庭长、6名审判员、1名执行员和1名书记员。13名法官涉嫌犯罪总金额390万元,其中犯罪金额最高者达到70多万元,最低的也有7万元。

  2004年2月7日下午,《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在中共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宣教室采访时,看到办公桌上摆放的一份报告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就该案批示的四个字:“触目惊心”!

  “法院是保证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法官的职务犯罪都会涉及枉法裁判,所以即便是一个法官犯罪都应该算做‘要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乔新生警告说,武汉中院这起窝案具有典型意义,它向我们正在致力的司法改革敲响了警钟。在拒绝监督、缺乏监督和监督不力的情况下,“法律职业共同体”正在演变为“腐败利益共同体”,滋生犯罪,毁损法治,司法腐败将导致人们对整个社会失去信心,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础。

  “冒险”查法院

  尽管周文轩院长在人大会上做了公开道歉,但对于具体案情和查办经过,武汉市相关部门依然对外界守口如瓶,湖北省内的新闻媒体被要求不得擅自报道该案。

  2004年2月5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魏明先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市委有规定,该案消息由市纪检委统一发布。2月6日下午,《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来到武汉市纪检委,被相关接待人员告知,案件要等到13名涉案法官都被二审宣判后,再向社会统一公布,此前概不接受采访。

  2004年2月8日下午,一名参与过办案的干部在不透露案情的前提下,私下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了案件查办过程。

  2002年下半年,在一次有市委领导参加的执法监督员碰头会议上,一名执法监督员指出,武汉中院的一些法官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收受贿赂,枉法裁判案件。由于这名执法监督员在会上提供了具体的行贿私企名称和行贿方式,武汉市委领导指示由市政法委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组织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

  专案组很快对私企老板采取了控制措施,私企老板交代自己为打赢这场官司确实给了委托律师几十万元去“打点”法官,但至于律师去打点了哪些法官,他确实不知道。专案组找到了那名委托律师,律师说他从当事人那里领取的是正常的“律师费”,他没用这笔钱去行贿谁。

  由于那名老板划拨“律师费”的时间和武汉中院的判决时间基本吻合,专案组认定其中肯定有问题,如就此放弃,一是线索可惜,二是姑息犯罪。“这名律师精通法律,反调查能力很强。公安不可能超时留置他,12小时之后就被依法放了。此时私企老板虽然已被控制,但不能羁押太久,又不能将他放在外面太久,害怕他去四处活动。”这时已经到了2002年10月,专案组陷入了进退两难,欲罢不能的境地。由于那名律师是党员,纪检机关介入本案能够与侦察机关形成优势互补。市政法委向市纪检委求助,请求市纪检委出面并牵头,介入本案。市纪检委领导听取专案组汇报后,进行了仔细研究,同意牵头办理本案。

  “武汉市纪检委介入本案冒了很大风险。律师和法官作为司法从业人员,反调查能力都很强,非常难以突破,弄得不好就会出问题。”

  2003年1月,市纪检委对那名律师采取了“双规”措施, 2003年2月,通过与律师的谈话,专案组挖出了3名副庭长和其他几名审判员、执行员和书记员。2003年3月,专案组根据几名法官的交代,挖出了常务副院长柯昌信。2003年5月,又挖出了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胡昌尤。

  《瞭望东方周刊》从可靠渠道获得的一份内部材料比较详细地披露了13人的犯罪事实。

  今年60岁的柯昌信立案前已调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副主任(正局级)。经查,1998年8月至2003年2月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期间,柯昌信在诉讼活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某房地产公司、某证券公司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贿赂49.3万元、2000美元。另据其交代,他还先后17次收受案件当事人张某、马某等人贿赂27万元。

  今年59岁的副院长胡昌尤(副局级)利用分管民事工作之便,先后14次收受某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贿赂共计20.8万元。另据他交代,他还先后收受高某、李某等人贿赂12万多元。

  经二庭副庭长王青(正处级)在案发前的两年多时间里,利用审判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案件当事人贿赂共计76.6万元,个人从中得到67.5万元。民二庭副庭长高光发(正处级)在案发前两年多时间里,先后收受当事人贿赂69万多元。民二庭副庭长周顺昌(副处级),从当事人那里搜刮了35万多元。

  民二庭审判员李永慧,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当事人贿赂共计21.5万元,个人分得16.5万元。民二庭审判员刘菊平受贿17万多元。经二庭审判员程康喜受贿11.8万元。经一庭审判员李小俐受贿10.3万元。审监庭审判员李冰冰多次收受案件当事人王某贿赂8.53万元。执行庭执行员李春清受贿18万元。执行庭书记员赵亮,在不到两年时间里收受贿赂17万多元。

  这13名法官案发时50岁-59岁的6人,40岁-50岁的6人,40岁以下的1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李正国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这13名法官大多不是法律科班出身,是工作后“补”上的法律文凭。

  2004年2月4日,《瞭望东方周刊》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赤处了解到,除了柯昌信、胡昌尤和王青外,其余10名法官已被指定法院分别判处了2-13年有期徒刑。

  柯昌信“批条子”

  柯昌信和胡昌尤都是“文革”时期作为军管干部进入武汉市中院工作的,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两人先后被任命为副院长。

  武汉市中院宣传处处长李正国介绍,两人学历都不高,但柯昌信非常爱学习,业务素质好,还编辑出版了几本关于审判实务方面的书,在法院内部,他的干群关系良好。

  “柯昌信弄钱很可能是因为心理失衡的结果。”执法监督员王老(化名)退休前是名厅级干部,与武汉中院有过几十年交道。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1999年法院换届时,柯昌信本来是院长的强有力人选,但上面却任命了当时任市政法委副书记的刘某为市中院院长。刘某虽然是科班出身,但对法院工作显然赶不上柯昌信这样的“老法院”那样熟悉,所以刘到法院后,工作上插不上手,很快就被架空,他本人也甘于让权,连审判委员会这样的核心工作也一直交给柯昌信主持,柯昌信成了法院的实权人物,成了“不是院长的院长”。同时,已经55岁的柯昌信眼看着自己仕途无望,便开始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敛财。

  王老介绍,表面上没有多少不良嗜好的柯昌信后来有了一大“爱好”:批条子。

  武汉市汉正街有起房屋纠纷,从武汉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官司打了9年多,就是执行不了,胜诉方只能得到一张法律白条,原因是败诉方一直在“活动”。王老作为执法监督员介入这个案子后,找到武汉市中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刘某,刘副院长的意思是严格按照生效判决执行,但有消息表明柯昌信在干扰执行。2000年春节前,执法监督员找到柯昌信,以老朋友的身份向他晓以利害:“这个案件是打到了最高院的,你就按照刘院长的意思办了,不要再搞复杂了,外面传言对你们很不利,说被执行人花了很多钱。”柯昌信拍着胸脯表示自己的清白,信誓旦旦地说:“我不管,按照判决执行就是了。”

  到了春节后,执行又中止了。原来,执行庭又接到了柯昌信的“条子”。“我打电话问他,他却说自己没批。我再三追问,他又说估计是别人模仿他的笔迹写的条子。我知道他在说谎,就亲自赶到法院,找到刘院长,刘院长让人到执行庭找来条子一对,果然就是柯昌信亲笔签的!我马上找到柯昌信,他见我来真的,马上改口求我,说你饶了我吧,那个条子是区法院的几个院长请我吃饭,把我灌醉了,强行拉住我的手,让我写的,写的内容是什么,我根本不知道。”执法监督员说:“我知道他又在撒谎。一个堂堂的院长居然敢这样无赖,我难奈他何!”

  武汉中院执行庭前去执行那天,被执行人站在那间门面前骂法官:“老子8年来打官司不知道花了多少钱,老子是用钱一步一步铺到你武汉市中院的。”

  “你猜,法官们会怎样回答他?”执法监督员反问《瞭望东方周刊》:“一名法官居然说,你别在这里闹嘛,我不是对你有说法吗?到了执行现场,他们还在为被执行人‘支招’。经过法官点拨后,被执行人把一只公鸡砍掉脖子,挂在门面上‘威胁’。法官们就以怕出人命为由,就此中止了执行。”

  柯昌信收受诈骗犯文艺贿赂一事也充分显示了这名强人“超强”的胆量。根据《工人日报》2003年11月29日报道,2002年,湖北金马房地产公司老板文艺因诈骗长江轮船公司200万元国有资产,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为文艺诈骗伪造司法文书的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经学等3名法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在那起十堰中院法官帮忙制造的“假案”的执行过程中,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名法警与长航公安局的50名公安干警持枪对峙,当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举国哗然。

  这名执法监督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判决生效后的申诉过程中,文艺的亲属四处活动,找到武汉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高光发的儿子给了10万元,随后又通过高给柯昌信40万元,还拿了10万元给市中院的相关法官们“打平伙”。随后武汉中院又有法官打着要“打点”省高院相关法官的幌子,向文艺的家属索要10万元。文艺的家属眼看申诉没有效果,却已经花掉70万元,便产生了怨言,中院法官受贿一事于是再次暴露。

  王老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据说其他几名法官的案件暴露后,组织部门曾找过柯昌信,让他把自己的事情交代清楚,但他坚称自己没问题,拒绝交代。他走出组织部大门后,就被市纪委的同志带走了。武汉某区法院的一名女法官与柯的关系‘非同寻常’,女法官的男朋友在纪检部门工作。此前柯昌信一直让她打听风声。柯被‘双规’的那天,女法官还给他打来电话,柯昌信让他到某宾馆的某房间来。这名女法官来到宾馆,才知道柯已被‘双规’,顿时傻了眼,同时,这名女法官的出现也让那批纪检干部傻了眼,他们不敢相信,同事的女友,居然会是与柯昌信有特殊关系的女人。但显然,柯昌信没有从她那里得到有价值的情报。”

  “好人”胡昌尤

  上世纪90年代初期,胡昌尤开始担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工作。这名“文革”时期进入武汉市中院工作的军转干部文化水平不高,能力不强,但人缘不错。执法监督员王老说:“我估计他是被周围的法官拖下水的。”

  退休的李老太太(化名)原是武汉某局的干部,同样与武汉市中院打了几十年交道,熟悉中院历届领导,并与胡昌尤是老朋友。老太太的儿子等多名亲人在武汉要害部门工作。她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老胡是被一名女法官‘咬’出来的,这名女法官被‘双规’后招供说,她为了能当上庭长,向老胡行贿了5万元,还和他上了6次床。”

  在武汉市人大代表陈文锋眼里,胡昌尤“很坏”。

  武汉科技大学退休副教授陈文锋以敢于直言著称武汉,他从1993年开始,已经连续10多年担任武汉市第九、第十和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并针对30多个案件提出了监督意见,其中有10多件案子的错误判决在他的推动下得到纠正。

  在与胡昌尤的执法监督交道中,陈文锋曾经数次拍案而起,拂袖而去。

  陈文锋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其中一次是针对武汉市洪山区科委下属某企业与某民营企业的国有土地转让合同纠纷的判决。武汉市两级法院先后都做出了民营企业胜诉的判决。“这两级法院都在枉法裁判。稍懂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只有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土管理部门才有权处理国有土地。洪山区科委及其下属企业本身没有资格,也没有得到授权,怎么能处理国有土地呢?因此,这个案件的判决依据只能是土地法,而不是其他法律,双方签署的协议是无效协议。但两级法院都不依照土地法作出判决,而是强调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不是判令败诉方去干违法的事情吗?”

  “我们几名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内司委的一名副主任带队,开了介绍信,前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听取汇报。胡昌尤作为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带着他手下的副庭长到场,完全采取狡辩的方式应付我们。”陈文锋说:“我举了一个例子问他,现在有两对夫妻,如果其中的两个男女要求长期通奸,那按照你现在的逻辑,法院是不是也应该认为那是他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判决准许他们通奸呢?”据介绍,这起案件后来由湖北省检察院提起了抗诉,现在已经发回武汉中院重审,还没有下文。

  越级跨省“吃案子”

  “吃案子”是湖北省检察院两名检察官金鑫、吴旭明对法官职务犯罪的形象说法。

  这两名检察官在分析湖北省2000年至2003年6月91名法官职务犯罪的文章中,透露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青等人,在收受贿赂后,利用终审权、改判权,非法干涉下级法院在审案件的审理活动的犯罪事实。在武汉市某区法院审理商业银行武汉新路支行诉某房地产公司一案中,就在一审准备作出判决时,武汉中院的相关人员指示区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胜诉,并向一审法院施压说,如果不按照这个意思判决二审就要改判,他们还透露说,二审的审判长就是王青。果然,在区法院没有听话,判决银行胜诉后,武汉中院在二审时由王青主审该案,改判房地产公司胜诉!

  除了越级“吃案”外,这批涉案法官还跨省“吃案”。

  与胡昌尤相熟的退休干部李老太太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武汉一家房地产公司在海南省有一桩胜诉案件,但海南省的法院迟迟不予执行。2002年夏天,武汉市中院民二庭的审判员刘菊平主动接过了这桩武汉市中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随后与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及副庭长王青等商议,取得一致后,中院向武汉市政法委提出申请,要求去海南异地执行。武汉市政法委制止了他们的行动。没过多久,刘菊平、王青、李永慧等几名法官就趁政法委陈书记进京开会期间,擅自前往海南,为武汉那家房地产商“执行”回来1800万元。老板投桃报李,给了几名法官重金酬谢,其中柯昌信得到50万元。5名法官得到这笔贿赂后,很快在黄陂区买了5套3层楼的别墅。

  胡昌尤的别墅是以女婿的名义买的,老太太去过,“一楼大厅就有100多平米,装修得很豪华,一半的面积拿来装上假山,种植花草,还喂了鹦鹉。”老太太说,2002年11月份,这名房地产商因为涉嫌经济犯罪被抓,(办案人员)问他钱呢,他说都被法院的人分了。随后,涉案法官的问题暴露了。

  腐败的“游戏规则”

  武汉中院案中窝案、串案犯罪特征突出,共同犯罪和牵连犯罪的多,“无论案件由谁主审,只要参与到案件审理、评议、把关,从审判员、庭长到分管副院长,都利益均沾。”金鑫、吴旭明在文章中说,民二庭女审判员刘菊平受贿23次,其中有12次是与副院长胡昌尤、副庭长王青、周顺昌、高光发及同庭法官剧某、李永慧共同受贿。有的主审法官受贿后还把贿赂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和分管副院长,有的副庭长受贿后把赃款带回分给主审法官和其他承办人。案件内部监督制约的运行程序成为内部人“作案分工”、“利益分配”程序。

  “此外,武汉中院案中内外勾结特征明显。”金鑫、吴旭明两名检察官分析说,许多法官受贿与滥用职权都是与当事人、代理律师及公正、拍卖、估价、鉴定等中介组织内外勾结,如民二庭副庭长周顺昌、审判员刘菊平将本该由本院完成的案件审计工作交由关系熟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从中吃回扣。特别是许多律师行贿成风,成为职业“掮客”,武汉中院案中涉及行贿的律师多达44人。

  武汉中院案爆发后,《瞭望东方周刊》在武汉接触到的所有律师都谢绝记者采访。依托武汉某著名高校法学院班底创立的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陈某和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刘某曾被纪检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月5日下午,记者了解到他们已被解除强制措施后,赶到刘某的律师事务所,前台小姐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说主任不在,并拒绝提供任何联系方式。

  一名执法监督员评价说,作为知名大学的知名法学教授,陈某在武汉司法机关里“能量很大,危害甚广”,“他桃李满天下,可以不受法官不能私自会见律师等制度约束,而以老师的名义去找他的那些法官学生,从而打开腐败之门。”记者拨通陈某的办公电话后,这名法学教授在电话里连打哈哈:“这个案件嘛,我就不谈什么了。”

  就连这次没有涉案的律师胡某也“谈案色变”,不敢赴约:“我可以坦白地告诉你,哪个律师没有过行贿的经历呢?但是关于这个案件,我实在不能说什么,也不能给你提供任何线索。因为我还要在武汉做律师,还要吃饭。你应该理解,这是我们这一行的游戏规则。”

  司法改革的“瓶颈”

  2003年3月15日,周文轩就任武汉市中院院长后在院里召集第一次会议,他出人意料地请来了60多位法官的妻子,要求他们为了法官丈夫的清正廉洁,为了家庭的幸福,要大家像电影《河东狮吼》中那样,“经常在家大叫几声,提醒法官丈夫”。

  随后武汉中院的中层领导班子开始“大换血”。2003年4月27日,在13名法官被追究责任后不到一个月,武汉市中级法院推出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人事改革。经过报名、考试、演讲和民主测评、在报纸上向社会公示,这轮人事改革完成时,除人事处长、监察室主任外,中院原有的22位正处级岗位易人,中层领导干部顺利地完成了向“年龄低、学历高”的转变。武汉市中院还向社会公布了“8项承诺”,建立“不愿违纪”的自律机制、“不敢违纪”的惩戒机制和“不能违纪”的防范机制。

  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2004年1月武汉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500多名人大代表中仅有1人对周文轩的工作报告投了反对票,报告顺利通过。

  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乔新生认为,武汉中院的改革仅仅是一些治标的措施。乔新生言辞激烈:“因为我们近年来的司法理念出现了问题。”

  乔新生说,从司法治理结构的角度看,我国先是照搬前苏联的审判模式,司法行政化,法官首先是行政官员,这导致了我国的独立审判迟迟走不上正轨。而近年的司法改革中,一些官员片面强调法院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甚至要让法官上门为企业服务,使法院不自觉地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成为赢利机构,法官们也因此顺利成章地活跃在市场经济中,中国法官“风头太劲”,到处插一杠子。现行司法体系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太多空间,又缺乏外部监督,不出问题才怪?

  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金鑫、吴旭明的统计,1998年至2002年5年内,湖北省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案件141万件,较上一个5年审结案件数下降了10%;其中受理民事案件126万件,下降11%。他们分析说:“社会纠纷日益增多而受案数量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人们对一些法官感到失望、不愿意去法院则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与经济部门和党政机关的职务犯罪比较而言,总体上法官职务犯罪涉案数额都不算大。但是由于法官职位特殊,犯罪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也更恶劣。涉嫌职务犯罪的法官虽然只是法官队伍中的一小部分,但却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形象,挫伤了人们对法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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