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建立规范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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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0:3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蔡敏) 针对目前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渠道不稳、县级财力不足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胡平平呼吁,尽快明确各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比例,建立中央财政保工资、省市财政保安全、县财政保运转的“三保”机制,同时严格规范义 务教育经费的投入程序。
胡平平反映,中央和不少地方政府十分注意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制定了不少政策,拓宽了经费投入渠道,但许多政策是临时的、短期的,弹性较大,操作性不强,落实难度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本全部用于解决人员工资问题,没有明确用于学校运转和建设的份额,难以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缺口。有些投入政策只限于几年,几年以后怎么办,没有措施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胡平平代表认为,这不能等于实行“以县为主”的投入机制。目前中西部多数县义务教育总投入的绝大部分用于教职人员工资支出,而对解决学校运转、安全和基本发展问题已力不从心。以安徽省为例,2003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总支出中75%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仅占21.4%,并且多为危房改造支出,其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针对这些情况,胡平平建议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省份建立责任明确的分级投入机制:中央财政承担农村教师工资,向贫困地区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支持中小学危房改造;省级财政主要安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承担省出台的农村教师各项津贴补贴,免除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补助这类地区学校公用经费;地(市)级财政承担直属中小学教师工资、公用经费等投入;县级财政主要承担所属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安排基建经费、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经费、教师教育经费和中小学危房改造配套资金;乡(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划拨校舍所必需的土地。 胡平平还认为,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程序必须规范,保证中央转移支付全部补助到县,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平均分配,不搞暗箱操作;细化经费投入政策,增强其有效性;将部分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和措施上升到法律法规予以固定,便于检查、考核和追究责任。(完)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