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告倒日本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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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17:19 世界新闻报 | |||||||||
二战时所受奴役 如今有了说法 中国劳工告倒日本政府 《世界新闻报》驻日本记者孙建和
日前,关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强掳到日本新 港从事苦役的12名中国劳工起诉日本政府及企业一案终于有了 结果:日本新 地方法院首次明确认定日本政府对二战期间绑架中国劳工做苦役一事负有责任,并首次判处日本政府和企业 同时对中国劳工做出赔偿。看到这个历经五年才得来的判决结果,中国劳工们欣慰不已。但是,有关专家指出,如果被告方提 起上诉的话,根据以往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件的判决情况,日本高等法院可能会在终审时推翻地方法院的判决。因此,曾被强 掳到新 的中国劳工何时才能获得日本政府及企业的赔偿,还得静观事态的发展。 判决结果令人宽慰 赔偿能否兑现须等待 3月26日,日本新 地方法院审判长片野悟好宣布,12名中国劳工被强掳至新 做苦役“是日本政府和企业 策划并实施的不法行为”,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向每名原告赔偿800万日元的损失。 新 地方法院的判决是中国劳工在漫长的诉讼历程中获得的为数不多的胜利之一。此案的原告方律师认为,此案突 破了类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几大难题,法院不仅详细认定了当年日本政府和企业的违法事实,而且宣布日本政府与企业 应当共同承担责任,这在类似案件的判决中尚属首次,因此意义重大。 不过,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如果作为被告方的日本政府和企业对地方法院的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的话 ,那么就只能等日本高等法院的终审判决下达后,才能确定中国劳工是否能得到赔偿。而从以往类似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日 本高等法院经常会在终审时推翻地方法院的判决。因此,中国劳工能否拿到这笔赔偿金,还得静观事态的发展。 日本二战时犯下罪孽 中国劳工诉讼之路漫长 在二战期间,日本政府将国内大量的男子投入战场,造成国内劳动力严重不足。于是,日本军队便开始从中国和朝鲜 半岛抓捕大量男子,掳到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有关资料显示,在1944年8月到1945年5月期间,共有近4万名中国 人被绑架到了日本。到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时,这些中国劳工当中已有5999人死亡。而二战期间在华强征劳工的日本企业 有35家,分散在日本136个作业场所。 二战结束后,曾遭日本侵害的各国民众相继开始对日提出诉讼索赔。中国民间是从1995年开始状告日本政府及企 业的。到目前为止,此类案件已达到了24起。其中,以中国劳工为原告方的诉讼案件占了一半。不过,在长达近10年的诉 讼中,大多数案件都以原告败诉而告终。对此,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理事何天义指出,虽然日本法院和政府是司法独立的两个 机构,但是由于日本政治右倾化越来越严重,法院在审理中国劳工的诉讼案时,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府的影响,很难做出公正的 判决。 在十多起中国劳工诉讼案中,最具轰动性的有三起。第一起是“花冈事件”幸存者及死难者家属状告日本鹿岛建设公 司一案。二战期间,有986名中国人被抓到日本秋田县花冈中山寮集中营,为“鹿岛组”(即现在的鹿岛建设公司)做苦工 。因不堪忍受繁重的劳动和残酷的折磨,中国劳工们在1945年6月30日举行了震惊中外的“花冈暴动”,但惨遭镇压。 结果,130多名中国劳工被严刑拷打致死。 1995年6月28日,以“花冈暴动”带头人之一耿谆为首的11名中国劳工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鹿岛建设公司 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由于“花冈事件”诉讼案是二战后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第一案,因而备受关注。 然而,东京地方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虽然共开了7次庭,但累计时间却不到5个小时。1997年底,东京地方法院 法官在对“花冈事件”诉讼案进行宣判时,竟然用了不到10秒的时间就宣读完了判决结果,驳回了原告的请求。东京地方法 院对“花冈事件”诉讼案的草率判决在中国、日本乃至全世界激起了强烈反响,正义之士纷纷对这个颠倒黑白的判决结果给予 批判和抨击。 1997年12月12日,“花冈事件”原告方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努力,原告和被告最终于2000年 达成和解:鹿岛建设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提供5亿日元的信托基金,这些钱一半用于对受害者、遇难者亲属的赔偿,一半用于 设立“花冈事件和平友好基金”、建立中国劳工纪念馆等。不过,有学者指出,日本方面其实是借“和解”之名,否认加害中 国劳工的历史事实,是一种推卸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二起引人瞩目的案件是43名二战时被掳至北海道的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在一系列类似案件中,此案的原告人数 最多。1995年,原告方向日本札幌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及6家企业谢罪并支付总额达8亿6000万日元的 损害赔偿。历经9年之后,日本札幌地方法院今年3月23日对此案做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外一起值得关注的案件是15名二战时被掳至福冈的中国劳工对日诉讼案。这是二战后一系列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 中首次获得部分胜诉的一例。2002年4月26日,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宣判,被告三井矿山公司应向以张宝恒为首的15名 中国劳工支付1.65亿日元的赔偿金,但是却驳回了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进行赔偿的请求。结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这 一判决,而要继续上诉。经过近两年的调查,此案于今年2月9日在福冈高等法院进行了二审。据悉,在一两个月之后,福冈 高等法院将会做出判决。 中国劳工诉讼为何艰难 在了解了上述案件后,人们不禁要问:中国劳工的诉讼请求为何多数没能得到有利的判决呢?原来,日本法院通常是 根据两个法律条文做出判决的。第一个法律条文来自于1947年实施的《国家赔偿法》,其内容是“国家无答责国家豁免 法律责任”,即日本政府对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前的行为不负责任。据此,日本法院认为,政府无须为二战期间强掳中国 劳工行为负责。另外一个法律条文是日本民法中关于“请求权超过20年的诉讼时限,诉讼便不再存在”的规定,即在事件发 生20年之后,事件的受害人就失去了要求赔偿的权利。这明显对二战时被掳的中国劳工不利,因为二战距今已过去了50多 年。 此外,根据日本各大媒体的报道,日本政府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曾刻意隐瞒有关中国劳工被掳的情况,以避免中国 方面索要“赔偿金”。这也增加了中国劳工讨回公道的难度。 有资料显示,1946年3月,当时的日本外务省就二战期间日本强征中国劳工的情况写了一份报告,名为《华人劳 务者就劳事情调查报告书》,里面汇总了来自日本全国135个地方二战期间被掳的中国劳工的情况,包括中国劳工的姓名、 出生地、劳工死亡人数以及死因等。1954年,日本警察厅又编制了一份名为《华人劳务者骨灰问题》的内部资料,汇总了 那些死亡的中国劳工的情况。但是,这些统计数据一直被作为绝密文件来处理,从未对外公开。 1960年,日本外务省向政府提出,希望在国会答辩时就《华人劳务者就劳事情调查报告书》做出如下回答:承认 该报告书的确存在过,但如今已全被烧毁,无从查起。于是,日本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并将“隐瞒报告书的存在”作为政府 的既定方针,要求政府内部统一口径。就这样,一个弥天大谎正式出炉了。 直到1993年,日本外务省一份记录国内各地就业情况的文件被公布于世,日本政府才在国会答辩中首次承认“国 内存在半强制性质的中国劳工”,但是却否认政府对此事负有责任。 其实,日本政府之所以不愿对中国劳工做出赔偿,主要原因还是不愿面对历史,不愿承认事实。可以说,此次新 中国劳工能否最终获得赔偿,正是检验日本政府能否正确面对历史的一个机会。 相关专题:世界新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