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评追究责任之举为我国推行问责制创好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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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16:2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8日电 北京学者认为,中国最近追究渝、京、吉三起重大事故领导责任的做法,为推行问责制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先例。这种让领导干部丢掉乌纱帽的问责制一旦确立,官场上玩忽职守的行为将受到有效遏制。 据联合早报报道,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高丙中说:“但这次密云县领导班子大调整表明官方是在动真格的,否则建立领导问责制还会流于形式。”
中国总理温家宝本周三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监察部关于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北京市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报道说,以往发生这类造成重大伤亡的意外事故,一般都是直接责任人受到惩处,领导责任往往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有些地方还把事故抢险中出现的“英雄事迹”,作为指挥抢险有方的“政绩”去邀功。但上述三起事故的领导责任已经不是写个检查或换个岗位就完事大吉了。 报道说,有学者指出,中国是要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制,让各级官员明白,他们必须承担保一方平安的职责。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教授毛寿龙指出,司法程序也应该更早地介入这类重大事故,以减少行政处分取代法律追究的机会。 高丙中说,温家宝上月在他的首份施政报告中强调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理念,充分显示中国新一代领导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