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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领导批示和3年牢狱之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2:08 瞭望东方周刊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禄兴明/福州报道

  当一张张领导批示对公民的命运带来彻底改变时,这些领导能否为自己的批示负责严玉英亲切地对陈信滔说:“看看,‘出来’了就好了,连头发都变得这么快,前段时间还是满头白发,今天就变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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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里呀,我这头发是染黑的。” 陈信滔不好意思地搓着手。

  严玉英是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的起诉科科长,她所说的“出来”是指陈一个月前在被羁押将近三年后无罪释放。

  在过去3年里,福州市晋安区公、检、法三家一直要将陈信滔治罪,陈案被6次补充侦查,8次开庭审理,两次一审判刑,两次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经历了甚至超越法律的复杂程序后,2004年3月4日,一直“泣血喊冤”的陈信滔才被法院宣判无罪释放。

  2004年4月8日这天,陈信滔专程来到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先后拜访了分管起诉的唐建新副检察长和起诉科长严玉英,说他们是“大好人”,向他们千恩万谢。两名检察官则在嘘寒问暖之余,惭愧地请求陈信滔的谅解。

  唐建新副检察长摊开双手,显得非常无奈:“我们也没有办法,你这个案件背景太深,我们明明知道有问题,但无法独立办案。” 唐还透露,这个案件是晋安区检察院自1979年建院以来起诉的惟一被判无罪的案件。

  《瞭望东方周刊》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唐所说的“背景太深”,与福建省某位主要领导对该案所做的批示有关。

  严玉英科长则为解决善后问题出谋划策,欢迎他追究检察院办错案件的责任,向检察院索取国家赔偿。

  但陈信滔表示担心起诉检方可能误伤好人,严玉英给他打气:“怕什么?反正我们不会责怪你。办错案了就得承担责任,该赔就得赔,至于我个人,大不了不当这个科长了。”

  这幅特殊的“检民关系图”令在场的《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唏嘘不已。

  公安“保护伞”下的强盗交易

  陈信滔的牢狱之灾源于他和徐承平的“经营”纠纷。

  1996年8月,陈信滔以少校军衔从部队转业到地方,次年辞职下海,靠侨海外的大哥和大姐资助,在福州市化工路办起了福州首家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到了2000年,陈信滔赚了好几十万元,他的“福汽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已经成为福州同行业的第一品牌。

  徐承平,安祥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安祥集团在当地媒体的广告说,该集团拥有固定资产8000万元,是福建省惟一一家经省环保局、省交警总队、市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联合批准成立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租赁、酒店旅客运输服务、新旧车置换、汽车修理、交通旅游线路开发、汽车交易、网络信息化运作、机动车经纪、咨询、评估、交通施救于一体大型专业化交通配套企业等。

  2000年8月,陈的旧车交易市场面临拆迁。徐承平找上门来,要陈把市场搬到他的安祥集团里与他合办。当时徐承平依仗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中,已经在福州市的汽车租赁、修理、年检和运输等方面形成了近乎垄断的势力。

  陈信滔知道自己惹不起,拒绝了徐。但没过几天,福州市公安局三处特业科就罚了陈的旧车市场1万元。而徐承平手下最有名的打手“华仔”也不断来威胁,问陈是“要开汽车还是开轮椅”。陈信滔仍然没有答应。

  2000年8月15日,陈信滔投资10多万元,与福州华驰公司签署了协议,租赁该公司场地合作经营旧车业务。就在搬入新市场营业的第三天,一连串让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先是福州市公安局三处又来市场查走私车、赃车和拼装车,然后是某税务所登门查税,并抱走了公司所有账册,至今没有归还。

  一天夜里,陈信滔的市场被人卸下几车沙石堵塞了道路,与陈一起搬到新市场的几个商家动摇了,表示要搬到徐承平的安祥集团里去。

  2000年10月,孤掌难鸣的陈信滔被迫终止与华驰公司刚刚开始的合作,与徐承平签订了《联营协议书》,投资建设旧汽车交易市场,共同经营二手车买卖。

  《瞭望东方周刊》注意到,这协议特别强调旧机动车买卖的“特殊性”,在对双方的投入和利润分成的规定上,存在很多让人费解之处。在场地建设资金投入上,徐承平承担30%,陈信滔承担70%;场地开发所得利润却倒了过来,即徐承平占70%,陈信滔占30%;而场地经营的风险,双方各承担50%。同样,在旧车买卖资金运用上,协议规定每收购1部车辆徐承平出资30%,陈信滔出资70%。纯利润则按照五五分成,即双方各占50%。

  此外,协议还规定,经营场所的办公费用、水电开支、人工费用、电视、报纸广告费用都由陈信滔承担。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显失公平的协议?就是因为在徐承平那一方,有政府的人作为保护伞,公安局的王振中和他的弟弟王振国,还有市场工商管理所所长徐丁光等执法人员都在旧车市场上持有暗股!”陈信滔说。

  到底王振中在安祥集团企业和旧车市场中有没有“暗股”,《瞭望东方周刊》与福州有关部门反复接触,却都没能得到相关答案。《瞭望东方周刊》还曾找到过徐承平案发后料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徐的姐姐,但有关弟弟的事她一概不答。

  今年4月26日,福州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纪委书记盖启章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电话采访时透露:“徐承平已经交代,他和王振中是‘朋友’,至于其他的事情,还需要进一步查证。”

  这份《联营协议书》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也明显超出了常态:“如一方违防(反)上述约定、毁约,造成(另)一方重大损失,违约方应赔偿人民币50万元整”;“在经营过程中,一方贪污或者欺瞒另一方,违约方按实际金额20倍赔偿对方”。

  “现在回头去看,未来的一切都已经埋下了足够的伏笔。”陈信滔说。

  2000年11月18日,陈信滔搬进徐承平的安祥集团开始与徐联营。由于建设场地和元旦、春节等节假日耽搁,生意没做几单,很快就发生了一桩至今无法破解的“怪案”。

  “黑老大”之死

  2001年2月20日,一度被当地公安称为“黑社会老大”的卞礼忠被警方击毙在徐承平与陈信滔合作经营的旧汽车交易市场内。此后,陈信滔及其三哥陈信华以及卞礼忠的朋友林季援、冯文虎作为“同谋”,被逮捕和起诉。

  但关于 “2·20”案,一直存在“警察版”和“歹徒版”两个案情截然相反的版本,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个版本发生了此消彼长的变化。

  在2001年3月27日出版的《福州晚报》上,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的宣传干事高某,以《围歼劫匪》为题,披露了生动的“案件细节”。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起诉意见书(2001)榕晋预起字第264号的所述主要情节,也与之相同。

  《瞭望东方周刊》注意到,这篇报道用“(联营协议)规定三七股份,即陈占三成股份,徐占七成股份”的表述,混淆了《联营协议书》中关于徐、陈两人投资三七开,分利倒三七开的真实情况。

  《围歼劫匪》一文称,“徐承平已经投入资金130万元,但陈信滔在徐的一再催促下,仍然只投入了14万元。徐要求陈把三七开的投资余额给他,但陈都以种种理由回避。”

  报道说,2001年2月17日下午,卞礼忠随同陈信滔找徐承平未遇,卞让驻场管理的工商所所长徐丁光转告了他的来意。徐承平得知卞是“黑社会”的“老大”后,非常害怕,18日一大早,就给卞挂电话,请他晚上去一家酒楼吃饭。饭后,在旧车交易市场,卞威逼徐承平赔偿违约金50万元,随后又将违约金加至150万元,并要徐承平拿出三成股份给卞礼忠。

  报道说,“慑于‘卞老大’一伙的淫威”,徐承平决定给卞礼忠10万元钱做“茶水费”,希望对方以后别再来找麻烦,卞礼忠同意收下。但到了下午3时许,“中间人”又传话说,卞要徐拿出150万元,当晚先拿50万元,并让徐马上准备50万元。

  报道称2月20日傍晚,徐承平向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报案呼救,说自己遭到3名持枪歹徒勒索。

  随后在市公安局领导“组织打黑专业队,上足警力,重拳出击”的要求下,晋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某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制定了“周详的抓捕方案”。侦查员通过调查得知,这个“持枪敲诈勒索团伙”是以卞礼忠为首的“两劳”释放人员,且都持有军用制式枪支。晚上7时,两组专案刑警根据专案指挥部的要求,进入交易市场内外的4辆小车内,开始预伏守候,形成里应外合之势。

  报道称,当晚10时,卞礼忠持枪闯进徐承平的办公室,威逼徐拿出50万元现金,在徐承平的连声求饶中,卞在办公室内搜出装有9万多元营业款的蓝色手提包。卞嫌钱少,要徐再去拿40万元,徐借口去找钥匙开柜找钱,“突然向门外尖叫着飞奔出去,高声示警求救。”

  刘大队长迅速命令预伏守侯的行动组刑警采取行动,“几位刑警像下山猛虎扑向经理室。”在警察表明身份并命令他投降后,“歹徒卞礼忠举起手中的枪对准公安民警”,“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随着一阵枪响,负隅顽抗的劫匪应声倒下,一命呜呼。”

  就在击毙卞礼忠的同时,在市场外一辆小车内“望风”的林季援也被行动组刑警抓获。随后,另一名“望风”者冯文虎也在附近200米处被抓获,从冯的腰上,警察搜出了2支压满子弹的手枪,还有一个装了6发子弹的香烟盒。

  “经过公安人员的预审攻坚,初步弄清这是一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这篇警方通讯报道了案件的最初定性。

  陈氏兄弟当晚没在现场,警方搜索未果。2001年3月7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发出附有两人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协查通报》,请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报后协查。”

  2001年3月下旬,在外地躲藏了1个多月的陈氏兄弟,通过陈信滔在福州地方工作的原部队领导联系了晋安公安分局,在得到分局领导“保证不刑讯逼供,保证不制造冤假错案”的承诺后,3月27日上午,按照警方指定的日期,陈氏兄弟来到晋安公安分局说明情况,随即被拘押。

  当天下午福州晚报就发表了这篇晋安公安宣传干事采写的《围歼劫匪》的长篇通讯。

  公安的“做案”悬疑

  “2·20”案的“歹徒”则自始至终喊冤,说这是个“假案”。

  陈信滔向《瞭望东方周刊》出具了3张总额为45万元的有徐承平签名的收据,否定了《围歼劫匪》一文关于他只交纳了14万元的说法。陈信滔说,他之所以与徐承平发生新矛盾,是因为徐承平在2000年底突然变卦,将场地预算从40万元猛涨到160万元,并向他借钱搞其他项目,陈觉得自己如果继续合作,不久就会被“掏空”,所以决定解除联营关系,变为他向徐租赁场地,独自经营。

  陈信滔归案后一再坚称,2月12日,他为此请徐承平和徐丁光等一起吃饭,协商将此前的投资款45万元分期还给他,留下一部分作为场地租金,但租金数额有争议。17日,徐承平同意将年租金下调到12万元。但因为徐承平想垄断市场内的一切生意,不准陈信滔的哥哥陈信华再在市场里当“二哥”,为人代理办牌照、过户手续。为此,陈信华非常愤怒。

  2月17日下午,刑满释放人员卞礼忠出现在旧车交易市场。至于卞礼忠为何介入陈信滔与徐承平之间的纠纷,陈信滔称自己不认识卞礼忠,也没有请卞礼忠做什么。

  陈信华称,自己请卞礼忠去是协调让陈信华继续当“二哥”的事,但卞礼忠在知道徐与陈的协议纠纷及50万元的“违约金”之后,有无乘机敲诈徐承平的歹念,则自己无从得知,也无法对卞的行为负责。

  “不过,卞礼忠自视太高,看不起徐承平。”陈信滔说,“这让卞礼忠犯了个致命错误。”

  被认为是卞礼忠“保镖”之一的林季援在2003年的重审一审答辩状中说,事实上,徐承平18日请卞礼忠等吃饭时,徐承平带去的那几名被警方报道中称为“员工”的,就包括“公安人员和社会歹仔”!他们“劝说卞不要插手,黑白两道一齐施加压力,但卞不答应”。

  “其实,徐承平当时就做好了两手打算,一手是吓退卞礼忠;一手就是打死卞礼忠,警察来就是要认出卞礼忠相貌的。” 陈信滔分析。

  林季援说,徐承平通过“中间人”告诉卞礼忠,说愿意给卞礼忠10万元“茶水费”,再次请卞不要插手,卞也没有答应。

  2003年10月13日晋安区人民法院审判时,在叙述卞礼忠的“作案”过程时,确认了《围歼劫匪》报道中的“中间人”,就是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中的弟弟王振国。这部分事实在以后的判决中再也没有出现,但它对陈信滔等人关于徐承平利用王振中作为保护伞,勾结公安“做案”的说法提供了一个依据。

  林季援在同一份答辩状中透露:“19日那天,我还听到卞礼忠在接一个电话时说,是王振中托人叫他不要插手,因为他弟弟王振国有干股在里面。卞说,这是正常生意,又不犯法,管他什么人,总要讲道理。”

  而卞礼忠的哥哥卞礼彬则坚称:“我弟弟当天晚上是被徐承平和公安设置好陷阱后,叫过去打死的。”

  卞礼彬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弟弟死亡后,他做了大量调查,2月20日案发当天下午,徐承平就把市场的保安等其他人员全部赶走了,造成卞礼忠被枪杀时没有其他目击证人,只有徐承平和警察在场。

  卞礼彬说,被击毙当天,卞礼忠因为儿子刚出生,心情很好,带了1万元钱,请了朋友在一个歌厅玩耍,准备稍后再去吃宵夜,根本没有准备去徐承平那里。是徐承平连续三次给卞礼忠打电话请他过去的。这一点,林季援和冯文虎后来在庭审时做了同样的供述。

  卞礼彬进一步质疑说,当时已经是晚上10点,又是周末,稍微有点财务知识的人都会知道,办公室不可能放9万元现金。

  “你徐承平连打3次电话给我,是让我过去抢劫你吗?这明明就是徐承平设的死局,就是要打死我弟弟,掩盖他强占陈信滔财产的罪恶目的。”卞礼彬说。

  林季援和冯文虎在法庭上称,卞礼忠当晚进入市场时根本没带枪,而是在市场门口把枪交给了林季援,林季援又将其交给冯文虎。

  关于卞礼忠尸体旁的那支枪,林父在2003年的上访材料中说,警方已经明确查得“2·20”案中的卞礼忠当晚没有带枪。此枪是徐承平通过徐丁光向人借来栽赃卞礼忠的,枪被公安收走后,徐承平还赔给对方7000元。

  《瞭望东方周刊》从晋安区检察院起诉科案件登记簿上获悉,2002年,徐光因为非法持枪罪曾被该院起诉,并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但晋安区检察院起诉科严玉英科长说:“那支枪查到(徐光)这里就无法查下去了。”

  徐承平这次被福州市检察院起诉中的“非法持有枪支”一罪,是不是指这支枪,《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在福州辗转调查,相关部门都不愿意给出结论。

  陈信滔及其妻子林琼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2·20”案发当晚,陈停在市场上的价值近500万元的31台二手进口汽车被徐承平全部拉走,包括一个装有各种证件及保险柜。根据他们派出的员工调查,汽车当晚就被转移到徐承平与交警合开的停车场上。没多久,“2·20”案当晚出警的多名公安及一些其他政法干部就开着陈信滔的车进进出出了,尽管部分车辆已经被换了牌照,但陈信滔的工作人员依然能够看出车从何来。

  “抢夺我的财产,并用抢夺的财产来经营更强大的关系网和保护伞,通过杀掉卞礼忠来提高自己在黑道上的名声,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这就是徐承平勾结公安败类制造假案的三个目的。”陈信滔说。

  领导批示压垮司法正义

  2001年7月23日,晋安公安分局制作《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没有按照最初的“黑社会”和 “抢劫”来建议提起公诉,而将罪名变为较轻的“敲诈勒索”。当月底,案卷被送到晋安区检察院。

  “徐承平这个人很厉害。”2004年4月8日下午,晋安区检察院起诉科长严玉英当着《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的面,向陈信滔大倒苦水,“我们一接触到他的案子,他就给了我们下马威,他确实没把我们这些检察官放在眼里。”

  严玉英和承办检察官陈锦榕看了公安报来的材料,觉得案件有问题,让徐承平来办公室询问。“我们当时问了他两个问题,第一,我们到旧车交易市场上调查过,你在市场上本来没有办公室,那天打死卞礼忠的房间,明明是林密的办公室,为什么你要说是你的办公室呢?第二,案件发生当夜,你为什么就迫不及待地把那些车一扫而空?”严玉英说。

  “徐承平一听,就火了,不回答我们的问题,却拍着桌子,骂我们违反办案程序。”严玉英说。徐所称的“违反程序”,因为按照法律,询问必须是两个人,询问时另一位检察官出去接了一个电话。

  严玉英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第二天,上面就有人到检察院来查,说收到举报,陈锦榕收了陈信滔的黑钱!

  唐建新副检察长也证实,上级纪委来查了女检察官陈锦榕很长一段时间,不仅仅是陈锦榕本人,连区检察院也“面临很大压力”。

  2001年9月20日,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将案卷退回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补充侦查。同年10月17日,晋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案。徐承平作为受害人到庭,徐光、林密、徐丁光作为公诉方的证人出庭作证。

  陈信滔说,徐承平为了扩大影响,还把福州做二手车的商人都叫去旁听,并请了好些记者去报道。“但徐承平没有预料到,庭审完全变成了喊冤会,我们撕下了他作为受害人的画皮,使大家认识了他的真面目。”

  林季援父亲林逸柱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我儿子在法庭上说的第一句话是‘我是冤枉的’,第二句是‘完全是圈套’,第三句是‘罪犯是徐承平’,第四句是‘保护伞是公安’。”

  林季援与冯文虎全盘翻供,称自己以前在公安做的笔录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结果。林季援称,2001年2月20日夜,他和冯文虎被抓获后,遭到警察残酷殴打,刑讯逼供。由于伤势过重,在警方送往看守所收监时被拒收,随后被送到专门收治在押犯人的福建建新医院医治。

  尽管两人被刑讯逼供的事实至今没有得到司法机关的确认,但建新医院开具的《病历记录单》,确实记录了林季援和冯文虎于2001年2月28日到3月8日在该院住院治疗的情况。

  林季援说:“我是被吊起来打的,(岳峰派出所警察)郑某用铁窗和木头夹我的手,要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做笔录。我尿中带血,腰也直不起来。冯文虎被公安打得吞玻璃自杀。”

  第一次庭审在几名被告人的“死不认罪”中结束,从证据上讲,要给几名被告人定罪是很难的。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徐承平马上组织了一些人,依据公安的材料,向福建省某主要领导递交了一份关于陈信滔与卞礼忠等人的“犯罪事实”的报告。该领导听信了徐承平的一面之词,马上做出了“严厉打击,从严惩处”的批示。

  根据《瞭望东方周刊》调查,如果案件在案发阶段被怀疑为是公安做的“假案”还有待侦查的话,那么它在后两个阶段的“假诉”、“假审”和“假判”却是不容置疑的了。

  在有关方面的压力下,陈信滔案与福州市汽车北站的一起团伙案件并案起诉,并上交到福州市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起诉处的检察官到看守所询问了陈信滔。检察官们也觉得蹊跷,因为是案中有案,加之省领导要求严惩,所以市检的案卷就被报给福建省检察院把关。福建省检察院后审查后觉得够不上重判,于是又把案件退回到区检察院,这样左拖右拖,就花了近1年时间。

  严玉英对陈信滔说:“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领导有批示,我们无法独立办案。我们知道这个案件的问题在哪里,但那时胆子又不够大,对方的势力太大,我们不敢顶,因为一顶乌纱帽就没有了。我们只能拖,希望拖到环境改变那一天。”

  改变了的环境

  环境终于改变了。

  2002年5月22日,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中携其在市公安局办公室的情妇郝某出逃美国,福州市成立查办王振中的“5·22”专案组。福州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纪委书记盖启章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王振中出逃是“因为经济问题”。

  “5·22”专案组很快抓获了徐承平、徐光、徐丁光,当初在“2·20”案中为徐承平作证的王振国、庄某某和谢某某等也被专案组追缉。

  中纪委等部门在福州掀起了反腐败浪潮,在这次浪潮中,“前腐后继”的福州市两任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吴文达、宋立诚先后于2002年和2003年被“双规”,福州市公安局前局长谢聪荣、前副局长吴玉霖、前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林孜等一大批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纷纷“落马”,或被出逃或被缉拿归案。

  曾经主管陈案公诉的晋安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峰也在其列,而参与击毙卞礼忠行动的晋安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任燕榕,也因长期为“福州首富”陈凯充当“杀手”而被“双规”。

  2004年4月7日,《瞭望东方周刊》从徐承平案承办人、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王玉检察官处了解到,徐承平目前涉嫌的罪名共有4项:职务侵占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司法公正罪和偷税罪。王玉在谢绝透露具体案情的同时,仍然向记者证实说,“徐承平被指控妨害司法公正就是指他在陈信滔一案中做伪证,陷害陈信滔。”

  凑巧的是,王振中的情妇郝某的前夫顾某被“5·22”专案组抓获,并被关进陈信滔所在的监号内,这名涉外旅行社的经理因为替王振中和郝某买出逃机票而涉嫌包庇罪和窝藏赃物罪。陈信滔从他的口中进一步了解到了徐承平与王振中的渊源。

  “3年前刚接受这个案件时我就对陈信滔他们说过,这个案件要翻过来,不在案件本身,而在于案件的客观环境,它必须等到福州市的政治生态发生大的改变后才有可能翻过来。”陈信滔的辩护律师何坚方说。

  但由于福州在2002年爆发了王振中案,2003年又爆发了“福州首富”陈凯案,大批官员及政法干部被中纪委“双规”,王振中案与陈凯案因相互关联被并案处理,至今尚未结案,所以王振中等人的暴露并未像陈信滔等人预期的那样加速“2·20”案的审理。

  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

  2002年4月15日,“5·22”案件爆发11个月后,经过6次退回侦查补充证据和延期审理后,晋安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林季援、冯文虎各有期徒刑4年,陈信华、陈信滔各有期徒刑3年。

  4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28日下达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晋安区法院于10月13日做出重审一审判决,除认定4人的敲诈勒索未遂外,维持了原判决。

  4人不服再次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于2004年1月5日,撤销晋安区法院的判决,第二次将本案发回重审!而按照相关规定,多次发回重审和超期羁押都是被禁止的。

  2004年2月15日前后,福州市委政法委召开就本案召开协调会。据了解,新任福州市委副书记兼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牛纪纲主持了这次协调会,具体内容不得而知。

  3月4日,晋安区法院再一次开庭重审“2·20”案,审判长宣布开庭之后,直接宣读了刑事判决书。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对陈信滔、陈信华、林季援和冯文虎敲诈勒索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采纳,一审判决陈氏兄弟无罪。但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来看,冯文虎与林季援犯有非法持枪罪,且系累犯,故以非法持枪罪一审判处冯文虎有期徒刑4年,林季援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淡化了卞礼忠在“2·20”案中的身影。

  宣判之后,由于公诉人没有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没有提出上诉,陈氏兄弟获得当场释放。陈信滔的妻子和二姐喜极而泣。

  “当法官让我在判决书送达意见栏签字时,我百感交集。”陈信滔说,“3年前我是个朝气蓬勃的企业家,如今却是个一无所有的穷光蛋,一个41岁的白发翁。这都是谁造成的呀?”

  “我拿起笔,大大地写下了几个字:‘迟到的公正’!”陈信滔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我本来还想接着写‘不是公正’几个字,但我忍了。因为我想到在我最困难的时候还有一些好心人在帮我,因此我不想对社会、对政法机关、对自己的遭遇全盘否定。”

  公安部特使留下的“想像空间”

  法庭宣判无罪释放后,亲友们把陈信滔接到洗浴中心洗了个澡,换上妻子临时从商场买来的新衣服,才把他接回家去。

  从第二天开始,陈信滔又开始不断地上访和信访。

  陈信滔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徐承平被福州市检察院提起诉讼后,他几次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徐承平赔偿案发当晚抢走的31台汽车等价值500多万元的财物,但检察院都以公安对此没有侦查结论为由,不让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他找“5·22”专案组。

  4月9日,《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随同陈信滔一道,来到福州市公安局内的“5·22”专案组办公室,当陈信滔说要来举报徐承平的“漏罪”后,几名专案组干警“这些事情要找领导才能作数,我们办案子也是有纪律的,领导让我们办我们才能办”。

  4月26日下午,《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与福州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纪委书记盖启章取得了联系。这名近来一直出面接待陈信滔的福州市公安局领导坦承:“这是个错案。”问及错在哪里时,他说:“整个公检法都错了。”

  记者又问:“根据陈信滔的说法,‘2·20’是徐承平以王振中为保护伞,勾结部分警察制造的‘假案’,请问你们目前有无对当晚参加行动的警察采取措施?”盖启章回答:“那只是陈信滔的说法。案子时间已经过了很久,要查也不是这么快就能查清的,我们目前也没有对当晚参加行动的警察采取什么措施。”

  在陈信滔的上访和信访活动中,最令他感到鼓舞的是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的特使王警官。陈信涛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我给公安部的上访信邮出才一周,3月30日晚上,我就接到电话,让我近两天不要离开福州。”

  2004年4月1日上午,公安部的王警官又来电话了,约与陈信滔见面。

  据陈信滔介绍,这名警衔为二级警督、职务为副队长的公安部特使还带有一名助手,两人在福州详细了解了陈信滔反映的一切情况。第二天临行时,王警官告诉他:“我不敢给你保证什么,但我将把你反映的情况写成报告,向部领导详细汇报。”

  王警官走后,陈信滔隔三岔五就要打电话去询问进展情况。这名公安部特使给刚获自由的陈信滔留下了无限的想像空间。

  就在本期刊物截稿之际,陈信滔给《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打来电话,说他已于5月3日,在律师何坚方的帮助下,向晋安区人民法院寄出申请书,依法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下一步他还将依法向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区分局提出行政赔偿,状告该局在办案中不作为,事后也不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自己的财产在警察眼皮下被徐承平抢劫一空。

  但关于 “2·20”案,一直存在“警察版”和“歹徒版”两个案情截然相反的版本,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个版本发生了此消彼长的变化。

  林季援的父亲说:“我儿子在法庭上说的第一句话是‘我是冤枉的’,第二句是‘完全是圈套’,第三句是‘罪犯是徐承平’,第四句是‘保护伞是公安’。”

  检察官说: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领导有批示,我们无法独立办案。我们知道这个案件的问题在哪里,但对方的势力太大,我们不敢顶。我们只能拖,希望拖到环境改变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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