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税改凸显三大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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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3:03 青年参考 | |||||||||
本报记者邵洁发自北京 在日前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及企业咨询部举办的财税总监研讨会上,安永税务合伙人、排名“世界财富500强 ”前100名的30家跨国公司代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高级官员共同探讨中国税制在新一轮税改中可能发生的变化。
与会人士称,基于在中国通过一条法规要经过漫长的讨论和研究,新的税法不可能在短期内实行,值得关注的是,新 税改已经凸显三大焦点。 焦点一: 个人所得税税率降低 安永税务副主席沈钰文表示,中国最高为45%的个人所得税率偏高,虽然目前个人所得税仅占政府税收的6%,但 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显得比较高。 他介绍,中国邻近的发展中国家税率一般都在30%左右,而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只有20%。因为注重个人的利益, 高级人才往往会流向税收较低的地方。因此,为了吸引这些人,调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很有必要。 沈钰文同时表示,国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仍实行按月征收,而不是国际通行的更为合理的按年征收。 针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安永合伙人司徒秉俊的评价是“简单得太过简单”。他解释,在同一个城市, 每个人都被限定了每月相同且固定的起征点,完全未考虑个人不同的家庭负担,“这不符合国际惯例,是不太公平的”。 另一合伙人李国雄建议扩大税基,让更多人上税,并相应提高起征点。他强调两者并不矛盾,因为现实情况是有些高 收入者过了税基,但却没有纳税,所以最重要的是加强征管,让高收入者多纳税,由政府补贴给低收入人群。 焦点二: 物业税统一征收 物业税也被称为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不动产。根据政府要求,不动产所有者或承租者须按期交纳一定的税费。 据沈钰文介绍,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 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国家拟征物业税并不奇怪,这是和国际接轨的措施,和国际税制演变的轨迹也差不多。”沈钰文表示,“其实内地 更多的是在借鉴香港的做法,物业税在香港有两种,一种叫做RATES(拆饷)——每年按物业的估值收税,年年浮动;另 一种是,如果房主出租房子,应该按出租收入减去20%的剩余值来缴纳税费。” 对于购房者和投资者最为关心的“买房”和“养房”价格问题,沈钰文称,有专家所说房价下降10%~20%不大 可能。“房价是土地成本和市场需求的反映,现在更多的是依赖市场需求。在市场需求没有大波动的情况下,房价不会有太大 波动。但养房价格的确可能会上升。当然,这个费用不会高到难以接受的地步,而租户将会成为真正的承担者。” 至于物业税的具体税率,沈钰文说:“物业税肯定会很快出台,但具体税率暂时未定。” 焦点三: 两税合并势在必行 据悉,目前中资企业缴纳33%的所得税,外企仅须缴纳15%的所得税外加3%的地方附加税。实际上,外资企业 还享受“免二减三”的特惠政策,即从第一盈利年度开始,外资企业所得税将享受两年免征加三年减半征收的“双重优待”, 则实际上所得税平均实际负担率则为11%左右。 讨论多年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最为外商关注。沈钰文透露,两税肯定要合并,而且很快要合并 ,“最迟在2006年”,合并后倾向于一个税率,也就是“一刀切”,他戏言:“来自‘路边社’的消息称法定税率可能为 25%~28%。” 据悉,和周边国家相比,上述税率范围较为适中;和发达国家相比,此税率稍低,因此,司徒认为,对于内外资企业 来说,这样的法定税率可以接受。 与此同时,安永合伙人傅子刚提到,外企希望中国保持一种比较简单的税制,并继续给予一贯的税务优惠,因为这些 优惠对吸收外资很必要。他本人认为,取消所有税收优惠政策,两税合并,应该有一个过渡期,而且如果没有新税法,也就不 会涉及税收优惠的取消。 李国雄告诉记者,我们相信今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向国家鼓励的行业和项目倾斜,而不再以其是否外资作为考虑因素 。 链接 税改减少 财政收入5000亿 据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教授日前透露,新一轮税制改革大约要减少财政收入5000亿元左右,减少额相当于 2003年税收收入的25%。其中,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偿还出口退税款,财政约减收3000亿元。 不过,安体富指出,由于这次税改的任务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假定5年完成,则每年平均减税在400亿~50 0亿元,占2003年税收增长额的13%~17%,仅占税收总额的2%~2.5%。财政应当能够承受这一减税规模。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