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严查置环保法律法规于不顾的电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7:48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4日消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日前通报了贵阳电厂违法试运行新机组造成污染事故的查处情况。潘岳表示,对那些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于不顾、拒不上脱硫设施导致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燃煤电厂,环保部门将继续严查到底。 据潘岳介绍,6月8日,贵阳电厂新建20万千瓦机组(系烟气治理项目)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尚未完成,地方环保部门明确不准运行的情况下,强行将新机组投入运行,严重违反了《大气
国家环保总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派员赴贵阳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贵阳电厂新机组已经停止运行,该厂厂长在媒体上向贵阳市民道歉,保证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 潘岳指出,当前,中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量的81%,造成近三分之一国土面积酸雨污染严重。据估算,酸雨给中国造成的损失每年超过1100亿元。按照国家“十五”环保规划要求,到“十五”末期,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00年减少10%,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2002年,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666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4.6%,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 严格控制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对实现全国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至关重要。如果火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得不到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中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潘岳强调,当前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电力的紧张,也给生态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全国电力行业特别是燃煤电厂要以贵阳电厂为戒,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安装脱硫设施,落实二氧化硫的污染防治工作。
相关专题:新浪关注环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