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赦免属国际惯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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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7:43 青年参考 | |||||||||
为了鼓励偷逃税者在未被税务机关发现的情况下主动来补报补缴所偷逃的税款,一些国家或地区往往在法律上规定对 主动补报补缴的纳税人减轻或免除处罚。 2002年10月,纽约州政府宣布从2002年11月到2003年1月实行税收特赦。那些在2001年1月以 前,因为与税务局有争议而没按时纳税或因其他原因没纳税的纳税人,只要在特赦期内补缴税款,就不会受到起诉和罚款,而 且不用缴欠税利息。税收特赦吸引了该州5.6万
当然,并非所有的税收特赦都能够如愿取得效果。近期,黎巴嫩财政部专门为自由职业者印发了一份纳税手册,以促 使他们增强纳税意识,自觉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税。这些自由职业者包括独立执业的律师、会计师、医师、工程师、药剂师和 建筑师等。该国政府曾在2001年实行税收赦免,鼓励自由职业者主动申报1992年~1999年的所得税,免除对其欠 税处罚。但许多自由职业者对此置之不理,反应冷淡,赦免延期3次,到2003年年初终于宣告无效。一些自由职业者认为 政府这种做法有违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