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承诺:政府公关还是“社会契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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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6:27 外滩画报 | |||||||||
毛飞(北京) 近10天来,全国各省区纷纷以党委常委会的名义,公开向社会作出了廉政承诺,主要内容包括:坚决抵制跑官要官 ,坚决拒收钱财,严管身边的亲属与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等等。(《外滩画报》7月15日)对此,有人认为有利于反腐 斗争的深入推进,亦有人对其实际效果表示怀疑。笔者则认为,此次承诺行为的真正目的在于提升地方高官在公众心目中
近几年来,以刘方仁、程维高、田凤山和徐国健为典型的省部级地方大员相继落马。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各省区政府遭 遇了“信任危机”。针对这种局面,领导班子集体许诺既是一种政府形象战略措施,也是一种政府危机公关行为。 从短期看,以廉政承诺进行政府公关未尝不可;从长远看,这种承诺最终应该成为政府官员与社会公众之间自愿订立 的“社会契约”。一个真实、有效的契约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其一、必须写明违约责任;其二、必须有第三方仲裁。而目 前的廉政承诺尚不具备上述要件,因而还只是政府为摆脱公共形象危机的权宜之计。 相关专题:外滩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