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员制与公务员制度有何区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6:26 新华网 | |||||||||
“政府雇员制绝不是对现行公务员制度的补充,而是一种崭新的干部人事制度。”徐锦林指出,两者之间存在四大区别: 第一、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在德国,政府机关实行双轨制,既有公务员,也有职员(相当于我们的雇员);公务员属终身雇佣,与雇主即政府的关系由专门的公务员法来调整;职员属合同雇佣,而合同是有期限的,其与政府的关系由专门的雇佣法来规范。在我国,
第二、用人方式不一样。无论是选任还是委任,公务员制度都是刚性的,一般来讲雇佣都是终身的。而政府雇员制的用人模式与企业一样,是市场化的,唯一不同之处就是雇主不是企业而是政府。 第三、管理方式不一样。对公务员的管理,如录用、考核、奖惩等都有法律规范作为依据,而雇员则完全按照合同进行管理,是一种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工作合同期满后,政府可能和你续约,也可能请你另谋高就。 第四、薪酬待遇不一样。公务员制度有一套完整的工资体系,按照职务、级别的不同,享有不同的工资,是刚性的薪酬体系。政府雇员制则是按岗定薪,并参照人才市场行情和职业风险程度上下浮动。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邹声文)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崔凌云 相关专题:我国部分地区推行政府雇员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