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强占公房执意不退 重庆一镇政府“官告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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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9:57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8月11日电(“新华视点”记者王金涛、苏海萍)“民告官”已经不再新鲜,最近重庆市出现一起“官告民”事件,引起了法律界人士关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少数居民强占公房,镇政府劝说无效,将居民告上法庭。 记者从九龙坡区法院白市驿法庭了解到,1998年,含谷镇政府修建了一栋统建安置房,按政策分配给当地农转非人员,剩余了十几套住宅。自1999年开始,一些已经得到安置
含谷镇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周国福告诉记者,镇政府还将对另外3户强占公房的居民分别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不配合,镇政府将不再同意法庭调解,把官司打到底。如果胜诉,被告又拒不退房,镇政府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次镇政府下决心要追回公房,是因为容忍极少数人抢占公房,就会让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居民感到不公平。 含谷镇政府本来可以向上级房管部门申请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回公房,但最终否决了这个想法。镇党委副书记罗开秀认为,行政强制最终要靠镇政府落实。前些年,乡、镇政府向农民追欠款时,往往调动派出所公安力量,采取“牵牛、扒房、抓人”等粗暴手段,这样做尽管成本低,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恶化了干群关系。现在老百姓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政府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找到解决难题的钥匙和维护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办法。 对于“官告民”现象,法律界许多专家认为这是我国走向法治社会的必然结果。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向北说,“官告民”树立了司法权威,这是一个进步。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一样,在法律上都是完全平等的主体,“民告官”和“官告民”都是正常现象。以前没有“官告民”,是因为在许多地方权大于法,行政机关用手中的权力就可以达到目的。 但谭向北还认为,在一些地方,“行政司法化”的色彩依然较浓,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是强势主体,老百姓是弱势主体,“官告民”应该防止出现行政干预司法的行为。对一些有争议的、模棱两可的“官告民”案件,司法机关应该力保司法公正。 相关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