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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热线:烈属没有烈士证 力争30载无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0:21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主持人:今天我们要讲的故事,从一个名叫昌裕德的烈士说起。昌裕德是江西省泰和县人,早年参加革命。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他英勇牺牲。1950年,昌裕德被追认为"烈士"。当时,民政部门还给昌裕德的遗属颁发了烈士证。没想到的是,这张烈士证引发了一场延续了30多年的烈属之争。

  解说:1927年到1937年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工农红军和中国人民进行了反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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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党反动统治的革命战争。历史上被称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或土地革命战争。在这场战争中,有很多牺牲的战士最后被追认为"烈士"。

  时间:2004年6月17日 江西省泰和县

  烈士昌裕德的女儿 昌梅娇:我好难过 一个人在家流眼泪 天天哭 天天都是哭

  解说:画面上哭泣的老人名字叫做昌梅娇,她是烈士昌裕德唯一的女儿。老人现在已经80多岁了,最大心愿就是拿回属于自己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烈士昌裕德的孙女 旷贞云:我母亲是烈士的亲生女儿 唯一的亲人在世上 作为民政部门 发那个烈士证 什么东西 一直那个抚恤金不应该发给昌衍泮 应该发给亲生的女儿

  解说:旷贞云是烈士昌裕德的孙女,她所提到的昌衍泮是烈士证的持有人。据了解,昌衍泮与烈士昌裕德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烈士证又怎么会发给他呢?据了解,昌裕德1927年就参加革命,并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过泰和县仟任区苏维埃主席,万泰游击队队长等职务,1932年,被AB团秘密逮捕,英勇牺牲。昌裕德牺牲后,他家的房屋就被一个叫昌龙龙的人给霸占了。妻子梁招风和女儿昌梅娇从此过上了流落他乡的生活。

  烈士昌裕德的女儿 昌梅娇:没吃没用就出去讨饭 讨饭讨到好远去 没给 又哭着回来 好可怜

  解说:霸占烈士昌裕德房屋的昌龙龙是昌衍泮的亲哥哥。昌龙龙去世后,昌衍泮又接着住进昌裕德的房屋。解放后,烈士昌裕德的房屋门楣上钉上了"烈士牌"。当时居住在房屋里的昌衍泮也按照当地的习俗成为了昌裕德的继子,他也因此继承了烈士昌裕德的财产。

  烈士昌裕德的孙女 旷贞云:我不承认 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外公没有一个人在昌家 我妈妈 外婆梁招风我妈妈的祖母都赶着出去讨饭去了 如果有人供他们父母 我们还没有什么可说 安葬和供养却没有 没有尽到半点义务 谁承认是继子

  解说:昌梅娇及家人都不承认昌衍泮是昌裕德继子的事实,更不能让他们接受的是,1983年,当地民政部门将"烈士证"发给了昌衍泮。

  江西省泰和县民政局 曾薇华:根据我们调查在昌氏族谱里面有记载 昌衍泮于1950年以前就过继给昌德裕为慈子 1982年烈士的母亲梁招凤也享受了民政部门每月10元钱的定期定量补助 直到她1984年去世

  解说:据曾薇华讲,江西省泰和县民政局是在1983年,根据《换发补发革命烈士实施办法》中,对烈士继子,凡在1957年以前办理了过继手续,历来登记在册的,可以补证的规定,所以将烈士证补发给了昌德裕的继子昌衍泮。对此做法,昌梅娇无法接受,为此,她曾向泰和县为民法律服务中心申请过法律援助。

  江西省泰和县为民法律服务中心 罗贤忻:我们当时调查以后 认定了这样一个事实 就是昌梅娇就是红军团政委昌德裕唯一的幸存女儿 这是一个事实 第二个事实 在红军团政委包括他的儿子在解放初期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 83年以后得到了平反 恢复了名誉 但是这名誉持证人又被当地错误的按照当地的习惯给他继子 没有给昌德裕唯一女儿 这是种错误

  解说:得到了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之后,昌梅娇更是觉得,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一家上下开始为"烈士证"奔波忙碌,可多年来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他们也曾多次找过泰和县民政局,可得到的答复却是按照当地习俗,有儿子的就应该将烈士证颁发给儿子。

  江西省泰和县民政局 曾薇华:我怀疑当时可能发证的时候他不一定那个 那个女儿昌梅娇提出的要求 政府部门知道 跟那个亲属有这种关系 发证的时候不知道 因为时间相隔太长了

  烈士昌德裕的外甥女婿 汤武:昌梅娇是外公的亲生女儿 到现在几十年没有得到落实 在这事情上我们主要是 为她讨回一种公道 就是烈士的血不能白流 不能让烈士流了血后代又流泪

  解说: 2002年4月,烈士昌裕德的女儿昌梅娇,外甥女旷贞云将泰和县民政局、泰和县政府告上了法庭。2002年6月,泰和县人民法院以继子持有烈士证,这种荣誉并非继子一人享受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虽然昌衍泮持有"烈士证",但这种荣誉并非昌衍泮一人享有。烈士昌裕德的女儿昌梅娇及家人也享有这种荣誉。

  烈士昌裕德的女儿 昌梅娇:我什么都没有 我看见别人得(证) 我失去父亲 失去一个哥哥 却没得 别人有吃有用 我不流眼泪 没办法 无靠山 儿女小

  解说:那么作为烈士的亲生女儿到底能不能持有烈士证呢?

  北京天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波:我个人认为昌衍泮不是烈士的继子

  律师简介:李波,北京天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天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波:我认为他不符合法律上的规定 不应该成为烈士的继子 那他既然不是烈士的继子 他就不能享有革命烈士家属证 那么作为烈士的女儿昌梅娇 她通过诉讼的形式要解决这个问题 因为这个问题时间已经很久了 诉讼解决对她不是太有利 那么我建议她应当采取信访的方式 向相关的人民政府 和政府的职能部门去反映这个情况

  12-4热线提示:

  1、认定形成继父子关系,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要有双方的认定;二是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过;三是双方之间必须履行了赡养和抚养的义务。

  2、作为烈士的女儿昌梅娇,如果到相关的人民政府信访的话,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是烈士昌裕德亲生女儿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昌衍泮没有对烈士昌裕德及配偶履行过赡养义务的有关证据。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参见news.sina.com.cn/c/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新闻线索请拨打010—847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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