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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治“陪而不审”顽症 谁来当中国的陪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5:58 新民周刊

  2004年夏日,贵阳。

  一起普通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案正在南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席上,除了两名法官外,还有陪审员文秀成。

  他是南明区法院进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首批挑选的20名人民陪审员之一。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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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人民陪审员不同,他的手里有贵阳市南明区人大常委会所颁发的“人民陪审员任命书”,这表明,他的权力“来源于人大,对人大负责”。

  “我的职责是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陈述,与法院的法官一起查明案件的事实部分,然后在合议庭的合议当中发表自己的意见,以求对案件作出公平的判决。也就是说,在陪审过程中我的权力与法官是一样的。”

  文秀成说,除了参审案件以外,他们还肩负起监督法官、宣传法律等职责,如果与法官有什么不同的意见,他可以直接向法院院长以及区人大进行汇报,要求审判委员会重新作出认定。“我们的权力还是很大的,绝对不是陪而不审。”

  不谋而合的改革试验

  早在2003年7月,南明区人民法院就开始酝酿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据该院院长李雪夜回忆,法院当时的想法是挑选一部分社区优秀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

  但是,当这一想法汇报至区人大以后,却被“紧急叫停”,区大人认为,仅仅在人民调解员中选任人民陪审员范围太过狭小,“既然要搞就一定要搞好,搞出一点名堂来”。两个月后,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领学习考察组先后到北京、西安等地进行考察。随后,区人大、司法局和法院进行了多次讨论,由法院起草了《南明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几经修改后审议通过,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选任人民陪审员、对首批20名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的培训、让陪审员参与实际案件的审理……“改革在有条不紊进行,谁也没有想到要引起怎样的轰动。”一直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法院副院长李亚林说,“但是,当我前不久看到最高人民法院拟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时,着实有些兴奋,因为,草案所提出的改革方向与我们的改革可以说是高度吻合,比如,人民陪审员实行任命制而非选举制;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赋予人民陪审员以法官同等的权力等等,其核心的改革理念是基本相同的。”

  “这是一场不谋而合的司法改革试验。”李雪夜说,“我们站在审判工作的最基层,知道在中国现有的法治环境下需要怎样的陪审制度,所以,改革是理性的,也应该是符合实际的。”

  疗治“陪而不审”顽症

  从法理上讲,陪审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或非职业审判员为陪审官或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制度。它起源于奴隶制国家雅典、罗马,为中世纪欧洲少数封建国家所继承,盛行于资本主义社会。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25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总结革命时期的审判经验建立起了一套完备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然而,“纸面”与现实之间的距离一目了然。

  “近些年来,我国法院对于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普遍表现出‘缺位’或者是‘走形式’的状况,就是人们常说的‘陪而不审’。”李亚林副院长直言不讳。

  据他分析,出现“陪而不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的现行宪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现行法律也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表述混乱,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院对此项制度并不重视,往往是为了弥补审判力量不足才想起找人民陪审员。久而久之,陪审制度成了一些法院的摆设。“而我们的这次改革就是从改变‘陪而不审’的现象出发,恢复人民陪审员的应有地位”,李亚林说。

  据介绍,《管理办法》中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了不能担任审判长以外,拥有与普通法官一样的权力,包括审阅卷宗材料,参与案件的调查、调解、开庭审理、评议和判决等审判活动;可以参与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如果合议时与审判员发生了重大分歧,陪审员有权直接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也可以直接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

  “这一点是此次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李亚林认为,最高法院出台的《草案》仅仅规定,人民陪审员有权通过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而我们的规定是人民陪审员直接有权提请,而且还可以向区人大反映。“《管理办法》赋予人民陪审员这样的权力,对法官和法院本身都具有威慑力。”同时,《管理办法》也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如保守秘密、廉洁自律、适当回避等等,这也是对人民陪审员自身的要求和监督。

  今年5月15日,法院刑事主审法官黄永红主持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案件。被告唐子成在生产米粉过程中添加“吊白块”,以使米粉显得更加白亮。有漂白作用的“吊白块”是一种对人体极具危害性的工业拔染剂和还原剂。审理查明,被告生产的这些米粉还没有大面积扩散,实际危害也没有发生,同时,被告的辩护人也辩称,唐子成之所以想到用“吊白块”,是因为有记者假扮“东北人”以5000元的高价学习增白方法;质检部门也只是在米浆中查出含有“吊白块”,不能作为定罪的直接证据。“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我们选择轻判也是有道理的。”黄永红说,“但在合议的时候,陪审员李琪森提出,现在普通老百姓对于这类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分子深恶痛绝,希望能够严惩不贷。最后,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相对加重了惩处的力度,判处被告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人民币10000元。”

  黄永红法官认为,对于法官来说,陪审员的作用并不仅仅限于监督和约束,更多的是参与案件的审理,一起作出经得起考验的判决。

  区财政为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2003年财政局安排3万元启动改革,2004年列入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为20万元。这些费用主要用于对人民陪审员的路费、误工费等的补贴,以及选任人民陪审员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的支出。“这些钱不是来自法院,而是区财政,所以不会出现人民陪审员‘拿人手短’而沦为新的‘陪而不审’的现象。”李亚林说。

  改革给法官“加锁”

  公平审判是社会正义的源头活水,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近年来司法腐败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关注,也让老百姓深恶痛绝。

  “我们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给法官不断地‘加锁’,就是要让法官的审判置于阳光之下。”在李亚林副院长看来,对法官的监督不仅有利于司法的民主与公正,同时也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

  今年6月底,陪审员薛尚春到区人大向韩印萍副主任反映,她自己6月22日参与审理了侯素琴诉董中彬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案,但是,“不知怎么回事,法官没有当庭判决,这几天也没有正式通知我去继续审理。”韩印萍听了以后,当即就给李亚林挂电话询问缘由。李亚林赶紧找到主审法官了解情况。原来,此案审理之后没有当庭合议,而是将合议的时间推迟了,李亚林通过韩印萍转告陪审员,合议时间一旦确定就会立即通知她去参加合议。

  “虽然这件小事后来被证明是一场误会,但是它反映出我们的陪审员确实是在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法院起到了监督的作用。”韩印萍说。

  在法院民事主审法官刘晓庄看来,现在的监督已经实实在在地来到了法官的身边。改革前后最大的区别是“在审理和判决的时候更加谨慎了,因为我们面对的人民陪审员不再是一个摆设,他们在仔细地发问、记录,其认真的程度丝毫不亚于我们这些专业的法官,所以,心里不敢有半点的马虎”。

  谁来当陪审员?

  谁才有资格担任人民陪审员?

  南明区法院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推荐实施方案,其中规定,由贵阳市南明区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从该区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中推荐陪审员人选,然后由法院和区人大进行考察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最后才报请区人大给予正式的任命。

  “这是一套严格的选任程序,可以说每一步都是必要的,这是保证选出的人民陪审员能够真正起到作用的先决条件”,李雪夜院长说。

  阮积芳,贵阳市遵义路办事处飞机坝社区的副主任,是南明区法院首批任命的20名陪审员之一,她多年从事计划生育等基层工作,在群众中有相当的声望。今年2月的一天,她被告知,社区准备推荐她为南明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一向爱管闲事”的她欣然接受。随后,法院和区大人就对其工作背景、个人资质和群众基础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在全社区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4月1日,她才顺利地从区人大领导的手中接过“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阮积芳至今已经参审了3起案件。

  李亚林详细地介绍了下一步改革的设想:首先要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首批的20名人民陪审员大都是人民调解员,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法院现在正在进行新一批人民陪审员的挑选,包括大学的教授、医生、建筑工程师等等,同时对个人素质的要求也会进一步提高。“我个人认为,我院应该在全区范围内挑选大约500名人民陪审员,以组成一个人才库,当审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就直接可以从人才库当中进行抽取,以保证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性,这其实也更加符合陪审制度本身的精神。陪审员不是专职的法官,他们不应该成为法官席上的常客,因为,保持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的距离,与当事人和法官保持距离,对于司法公正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在李亚林看来,中国相关法律还有一个重大缺陷,那就是没有明确地规定公民有陪审的义务。他说,在美国,如果被随机挑选为某案件审理的陪审员,公民就有义务去参与陪审,否则就是违法。“而在我们陪审制度改革的工作中,比较困难的一项就是找到合格的陪审员,有些人很合适,却不愿意来。现在看来,规定公民的陪审义务是完善中国陪审制度的前提条件之一。”- 撰稿/肖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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