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宪法精神的暂住证将继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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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0:24 外滩画报 | |||||||||
李坚(辽宁)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明确表示,北京暂时不会取消暂住证。据一位民警说,由于北京的流动人 口达到三四百万,除了暂住证制度,还没有另外一个成熟的管理流动人口的方法。所以,这个制度一时还不能取消。
然而,有差别性的法律是不公正的法律,暂住证制度的指向非常清楚,这个制度对同在一个城市里的中国公民做了二 元划分。从权利上说,没有实现人人平等;从经济方面来讲,增加了进城务工农民处境的艰难。 从实际操作的经验来看,对外来人口实行暂住证制度管理,客观上造成了个别公权机构以及附属于它的组织和个人对 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无休止的检查,甚至被“敲诈勒索”。过去就曾发生过这样的典型事件。 一个好的法律和制度是能兼顾各个利益集团的不同利益,在制订这样的法律和制度时,应该征求相关利益人的意见。 暂住证制度是针对流动人口的,在制订此类规定时,应该充分倾听他们的意见。隐含严重缺陷的程序就暗含着对流动人口权利 侵犯的可能。 一个社会需要安全与稳定,但是,这种安全与稳定应该是在宪法精神下的安全与稳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 是写进宪法的。为了一部分人的福利,而牺牲另外一部分人的权利和利益,这是很可怕的事情。 暂住证面对的,是改革开放大潮中为改变命运拼搏、为社会努力贡献的坚韧、活跃的群体,关爱、维护和帮助他们应 该成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出发点。管理要服从这个目的,而不是相反。“以人为本”的方针就暗含着这个意思。 相关专题:外滩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