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传播淫秽物品案今在深圳宣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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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20:15 人民网 | |||||||||
被以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的四名犯罪嫌疑人 人民网深圳9月9日电 今天上午10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卢敬德等四名案犯8个月到1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月6日正式实施后,全国首宗依据该司法解释定罪的传播淫秽物品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卢敬德等四人在合伙开设的网站中设立了成人影片专区,提供了21部淫秽影片供下载,到7月10日网站被公安机关关闭时,这些淫秽影片的实际点击下载次数已达17242人次。同时,该网站还利用传播淫秽物品,通过发展付费会员的方式,牟利人民币710.5元。 正式实施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具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等七种情形之一,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淫秽电影视频数及实际被点击下载次数,均已达到了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因此,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依据该司法解释对该案四名案犯进行了定罪。(胡谋、王伟) 相关专题:打击淫秽色情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