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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案的另一层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9:53 中国《新闻周刊》

  曾经饱受地方政府追捧的“红色外商”杨斌,一下子变成了“黑色”的诈骗嫌犯,媒体也从先前的共同吹捧演变成如 今的集体攻伐。

  但,杨斌的真相真如多数媒体所描述的那样吗?

  本刊记者/胡奎(发自沈阳)

  260路公共汽车,曾经是沈阳市最醒目的一趟公车——它的始发站是当地最富盛名的荷兰村。荷兰村的大幅广告至 今仍覆盖在各辆260路的车身上。

  从位于沈阳市北郊的荷兰村出发,经过不到一个小时的车程,就可以到达繁荣的市中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威严庞 大的办公楼就坐落在那里,是260路必经的一站。

  这个细节现在看来具有某种象征性——大亨杨斌和他的富于传奇色彩的荷兰村,从一开始似乎就注定要与当地的司法 部门发生关系。

  法庭上的煽情表演

  260路公共汽车,是杨斌与当地政府蜜月关系时期的遗产:它实际上是由荷兰村投资开发的一条新线路,它的出现 曾经使偏僻的荷兰村所在地——沈阳西北郊于洪区及附近的原住民们结束了出行难的历史,并成为市区连接北郊高速公路的通 道。

  车站、道路和车辆本身的投资,加起来将近8000万,迄今为止,当地市政部门没有为此掏出一分钱,都是由杨斌 的欧亚实业“垫付”的。

  260路,本是杨斌一面“红色”的旗帜,正如荷兰村一度被当地市政府视为改革与发展的标志一样。但在去年10 月后,曾经在当地政经界红得发紫的杨斌,却一下子变成了“黑色”的嫌犯,媒体也从先前的共同吹捧演变成如今的集体攻伐 。

  6月11日~12日。260路公共汽车上的乘客们并不知道,为他们“作过贡献”的大名鼎鼎的杨斌,此刻正坐在 沈阳市中院的被告席上。偌大的沈阳市中院在这三天里停止了所有其它案件的办理,热闹全部集中在只能容纳60人的11号 法庭上。

  当地媒体没有发布有关庭审的任何消息,来来往往于市中院门口的人们对此都毫不知情,只有极少数人“偶然地”注 意到法院门口电子显示屏上滚来滚去的告示里,有“杨斌案”的字样;而另一些好奇的市民在上下班途中,是被聚集在法院门 口等待庭审开始和结束的几十名中外记者所吸引,他们本能地一个个向记者们打听,“这是干吗呢?到底在审谁啊?”然后一 个个茫然地瞪大眼睛。

  戏剧性的情节同样在11号法庭里上演。主角杨斌一出场就显得情态丰富:他那张发胖黝黑的脸上泛着激动的微红, 经过几个月的监禁生活,这位40岁的富翁略显瘦削,似乎也添了几分苍老。

  本来就能言善辩的杨斌,一出场就不像一个身背多重指控的嫌犯,更像一个经过精心准备的演讲家。他充分把握了法 庭给他的每一次机会,最长的一次发言是13日上午,从11点一直滔滔不绝讲到12点,直到午间休庭最终被法官打断。

  这位富翁的“最具感染力”的发言,是在当天下午5点多庭审结束前20分钟的最后陈述里,在这次发言中,他“情 不自禁”以至泪流满面。

  杨斌的六宗罪

  由于杨斌已加入荷兰籍,荷兰使馆官员出席旁听庭审。包括荷兰使馆官员、杨的亲属和律师在内的所有人都向记者强 调:这是绝对符合中国法律程序的公正的庭审。

  中国《新闻周刊》12日晚上得到的消息说,第二天的庭审可能在下午3点就结束,结果杨斌和他的律师显然占用了 全部的辩护机会,结果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半。为了给被告方足够的机会,法庭辩论进行了三轮,“直到被告方没有新的 话可以说为止。”杨斌的律师说。

  虚假出资、非法占用农业用地、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据、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这是公诉方在起诉书中指控的6 项罪名。

  伪造金融票据和合同诈骗无疑是其中最重的罪名 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它们最高都可以判无期。最轻的罪名 是单位行贿,最高量刑是3年。其它3项罪名的法定最高量刑都是5年。

  8页的起诉书3月份即送达杨手中,5月上旬,法院送来了多达3600页的卷宗,检方提供的最初罪证目录共38 0项,而庭审中进行辩论的肯定不少于100项。

  由“京城名状”、中国律师协会刑事部主任田文昌领头的6名代理律师中,有5名来自田率领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 ,另一位律师、也是惟一的一名女律师梁军来自北京国达律师事务所。

  梁军在庭审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在5月30日前仅辩护笔记就做了100多页。

  梁自去年底以来就一直代理杨斌的法律事务,田文昌是在杨家通过多种渠道多次力请后,才在1个月前正式受邀加盟 。田文昌曾代理沈阳黑社会刘涌一案。受邀后,他最初提出代理此案的两个前提是“不会见、不出庭”,但遭到杨斌的反对。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马舒宁、田地律师代理欧亚实业非法使用土地和合同诈骗两项罪名的辩护,杨衡远、梁军 主要代理欧亚农业伪造金融票据案。田文昌做总辩护。

  几位知情人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4项指控(虚假出资、非法占用农业用地、合同诈骗、对单位行贿)进行的都 是无罪辩护,其它2项罪名作的是罪轻辩护,庭审后律师认为“看上去效果都很不错”。

  最可能招致重惩的“伪造金融票证罪”,律师团作的是罪轻辩护。起诉书称:“欧亚农业”董事长杨斌为虚增公司业 绩,授意财务人员采取伪造金融票证的手段造假账,于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期间,共伪造支票、进账单、结汇凭 证、电汇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305张,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17亿8千6百多万元。

  律师们作罪轻辩护时说,“欧亚农业”系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因此没有扰乱中国(内地)金融市场的动机与后果。

  另一个作罪轻辩护的是行贿罪。律师团认为,起诉书中列出的两项行贿罪分别加上前缀“单位”和“对单位”,本身 即已淡化杨斌个人在其中的罪责。

  对于最为复杂的非法占用耕地问题,杨斌和他的律师们出示了大量来自政府部门的批文或文件,显示一些政府部门、 以及官员围绕欧亚实业公司用地问题上的违法或违规事实,这使得公诉机关对有些批文或文件在办理手续的合法性上存在诸多 质疑。

  一个不良勾结的欺世范本

  “我是买你(政府)的东西(指土地),你是卖东西给我的,东西的好坏、怎么个买卖法都是你们怎么说了怎么算, 怎么反过来指控我是违法的呢?”杨斌在法庭上如是说。

  他甚至在12日上午的发言中调侃:“杀人总不能把刀子丢了吧。”引来哄堂大笑。

  杨斌案在庭审过程中,不断出现类似以上的尴尬场面。这位站在被告席上的富豪似乎总想以某种方式提醒众人,受审 的不应只是他一人。

  “童话式的项目,道具式的建筑”,当地一份资料这样描述荷兰村的“所谓高科技农业”,并称其为“皇帝的新衣” ,只是没有人愿意说穿而已。

  而这件“皇帝的新衣”的制作者并非杨一人。规模庞大的荷兰村从1998年项目规划伊始,一直到今天都处在各种 各样非议的包围中。项目的缘起是1997年年底,沈阳市一位领导在北京偶遇杨斌,被其描绘的现代农业图景所深深吸引, 杨斌与沈阳市及辽宁省一些官员由此结缘,并为日后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事实上,近年来在监督方面颇有作为的沈阳市人大,从一开始就对荷兰村的规划等问题有不同意见。刚刚从沈阳市人 大常委位置上退为巡视员的王佑启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他曾多次要求到荷兰村检查土地使用情况,但每次领导的托词都是 :这个项目上面有关照,我们还是别去了吧。

  在2000年7月,沈阳市计委提交人大审议的一份报告中,将荷兰村和另一个项目“菲菲澳佳”作为沈阳市现代农 业发展的典型。王佑启是当时人大40多位常委中惟一站出来提反对意见的,他一直坚持的观点是,这两个项目不能代表沈阳 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且是土地违法的典型。

  据杨斌案起诉书披露,“1998年12月28日,辽宁省政府以辽政地字(1998)598号文件,划拨111 .636公顷(1674.5415亩)土地使用权给沈阳欧亚农业,作为‘高新农业示范区建设用地’。沈阳欧亚在未依法 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杨斌决定,于1998年11月开始在此农业用地上修建非农建筑,非 法占用并毁坏耕地41.0176公顷(615.264亩)。

  2001年5月1日、9月12日,沈阳欧亚又分别两次租赁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乡八家子村耕地共计18.024公 顷(277.6165亩),仍然是在未办手续的情况下,由杨斌决定在此租赁农用地上非法建停车场、加油站,非法占用毁 坏耕地共计3.4334公顷(51.501亩)。

  2000年5月,杨斌请托张家旭(沈阳国土资源厅项目人员)为沈阳欧亚找一块已选好的耕地,用于抵顶该公司占 用的建设用地,后张利用职务便利,找到沈阳市法库县规划土地管理局局长胡玉广(另案处理)和时任该局地籍科科长的孙长 春商办此事。

  胡和孙将法库县卧牛石乡苇子沟村的一块国家尚未纳入地籍管理的耕地(有1600余亩),作为沈阳欧亚‘新开发 的耕地’。

  此后,张家旭向杨斌汇报后,按杨斌的旨意起草填写了《关于沈阳欧亚公司开发卧牛石乡苇子沟村荒滩的批复》、《 辽宁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呈报书》、《改造法库县卧牛石乡苇子沟村荒滩地开发利用协议》等文件,并将时间提前一年。

  此后,张家旭再找胡、孙,由胡、孙安排,在上述‘批复’、呈报表上加盖了法库县规划土地管理局公章,并通过乡 土地所所长李亚东找到村支书王凤莲,在上述‘荒滩地开发利用协议’上加盖了村公章,从而使欧亚公司取得了证明该公司新 开发耕地的相关虚假证明文件。

  同年6月下旬,辽宁省土地整理中心在沈阳欧亚公司申请下,对所谓‘新开发耕地’进行验收。在收到上述虚假证明 文件后,轻信了该公司拥有新开发耕地,出具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单》,认为该公司新开发耕地数量和质量符合验收要 求,可以抵顶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并按规定提出收购欧亚的‘新开发耕地’。

  同年10月下旬,杨斌代表沈阳欧亚同辽宁省土地整理中心签订了《收购耕地协议》,将该公司的所谓新开发耕地作 为储备耕地,以人民币316.6万元价格出售。同年11月初,沈阳欧亚向中心交纳管理费同和验收手续费15万元,并收 到中心支付的人民币316.6万元。”

  就这样,杨斌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帮助下,完成了“偷梁换柱”将农业用地转化为建筑用地的过程。

  起诉书还写道,“经杨斌决定,欧亚于2000年12月给予张家旭25万元,并于2001年4月、9月分两次, 给予法库县土地管理局共计人民币98万元。”

  数亿银行贷款铸就超级富豪

  在王佑启的坚持下,人大后来通过的报告删掉了“荷兰村作为沈阳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典型”的文字,但此后的一些政 府文件显然并没有理会人大的这个决议,依然这么表述。

  而荷兰村负责建筑材料采购的单经理在为杨斌辩护时,也振振有词地称,“建别墅,搞旅游,建成一个综合的现代农 业种养、加工和旅游休闲为一体的综合园区,本身也是省市领导批示并强调的。”

  杨斌所描述的荷兰村的诱人前景,使他赢得了当地政府的高度支持,其建设进度可谓突飞猛进,这使荷兰村像个巨大 的吸钱器,四处筹资成为杨斌的重中之重。

  据起诉书中称,“原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业为帮助沈阳欧亚取得银行贷款,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修改了辽 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字(1998)598号文件。2000年12月的一天,在李业的办公室,杨送其2万美元;2002 年7月,在有关部门就欧亚非法占地开始调查后,李于2002年8月的一天,将2万美元退还杨斌。”

  在杨斌案开庭前,北京有传言说,杨斌欠银行贷款“几十亿”,而在到达沈阳的第二天,记者听到了一个天文数字, 沈阳某商业银行的一位人士说,杨斌欠银行的贷款可能是80亿!这也就是说,这位超级富豪所有的资产都是贷来的。

  记者9日晚,从杨斌的姑妈处听到的版本是,杨斌欠银行的贷款有4亿多,而欧亚公司的几位经理人员的说法是5亿 多。据他们称,杨斌一般只有较大额贷款者才亲自出面并记得很牢,对几千万的小额贷款一般都由分公司的经理出面。

  此5亿多贷款,再加上杨斌从香港股市募集的约6亿资金,以及其自有资金,总数应在10亿多。这就是杨斌成为大 陆第二富豪的秘密。

  到目前为止,杨斌与银行系统是否有“非同寻常”的合作,未在起诉书中看见。但以其贷款的惊人数目以及频繁程度 ,其中的玄妙不说也罢。

  2002年初,瑞银华宝的分析师张化桥为杨斌带来意想不到的致命一击——他质疑杨的业绩并建议基金经理对其审 慎关注。此后,在整个2002年,当地银行贷款完全中断,杨斌没有再能从银行拿走一分钱。

  沈阳人大巡视员王佑启认为,这些年来沈阳市在市政建设和经济发展中走过的是“一条浮躁的道路”。

  早在1992年,沈阳市政府就曾提出一句口号:“政策跟着项目走”。王佑启曾在人大会议上对这句口号进行批评 :政策应当是具有连续性、稳步性和规律的,而项目却是千变万化。但它依然流行了很多年。近年在公开场合有所逐渐消失, 但有些人的思维看上去没有根本改变。

  荷兰村就是个明证,王佑启说,市政府对于荷兰村项目,基本上是要什么,给什么,这本身为一些政府及欧亚公司工 作人员的违法违规提供了可能空间。政府的强力支持和领导人的批示与承诺,与荷兰村的壮大有着直接的关系。

  同时作为省市两级人大代表的冯有为说:“今天荷兰村既是一个改革与创新的典型,又是一个政府违法违规的典型。 而在这两个方面,都较多地带有政府推动甚至主导的痕迹。它的确是今天沈阳的政治和经济的奇怪混合体。”

  这是一起非常有中国特色的案子

  “863”是杨斌在荷兰村住的别墅的电话号码的开头,这与北京派往沈阳审查其问题的工作组的代号803正好谐 音。当地一位人士对中国《新闻周刊》开玩笑说,这似乎是一种注定。

  据杨斌的家人介绍,803工作组对杨斌还算友好,他被允许可以自己掏钱买他最爱抽的三五香烟,可以自费买自己 想吃的东西,甚至可以买回一台彩电打发寂寞,其在看守所的生活堪称优越,家属们得到了很多探视机会。

  “这是一起非常有中国特色的案子”,一直旁听完三天庭审的荷兰大使馆一等秘书司徒兰亭在法院外对媒体说,“庭 审是公正的,我们都期待一个令人愉快的结果”。

  在国外,如此复杂的案子往往需要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的时间才能最后判决。但此间分析人士大都认为,中国司法 机关在对此类案子上会展示出高效率。

  重要的是,杨斌到底会被判多重呢?外界对此比较多的猜测。另外,由于中国与荷兰没有引渡协议,杨斌早先提出的 引渡服刑的申请将无法实现。

  毫无疑问,中国社会正日益走向开放,中国政府新领导人已多次表明了“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的决心。他们必 然会要求国内外的商人们都遵守中国法律的游戏规则,并引导他们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成为完善市场机制和社会法治 的积极推动力量。

  但难题在于,由于目前中国转轨期间市场机制与法治状况的不完善状况,杨斌案中牵涉到的“虚报财务报表”及其它 可能的违法或违规现象,在中国许多企业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政府需要认真考量对杨斌案判决可能在企业界引起的影 响。

  王佑启和冯有为认为,在审判杨斌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检讨自身的行为,要学会依法行政。而根本的机制则在 加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

  两位人大代表都表示,“荷兰村的发展是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的人大制度被伤害的典型”。

  荷兰村立项之初就没有通过有效的人大辩论而真正形成共识。在项目发展过程中,当地政府也没有为各类意见提供公 开公平和公正的辩论空间,人大应有的监督职能被虚置在一边,在行政权威强有力地推行自己的意志的情况下,荷兰村的建设 在种种非议中得以快速推进。

  一些矛盾和问题被掩盖了。而在杨斌出事后,这些矛盾和问题浮出了水面。

  可以看到,此次司法机关在审判杨斌的同时,已决定对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业等涉案人员另案审理,表明政府正 在反思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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