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滩画报:大学城现象的宪政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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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1:54 外滩画报 | ||||||||
朱中一(江苏) 据《外滩画报》报道,在国家审计署报告指出了国内各地的大学城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行为后,兴办大学城的热潮有所 降温。笔者认为,这次降温无非是中央调控与地方扩张反复博弈的一个小插曲而已。
在中国,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为了鼓励地方的积极性,中央放权给地方,但是地方一旦获得权力,就缺乏统一 的发展规划,“尾大不掉”,中央又不得不再次将权力收回去。在一收一放之间,国家管理权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不断地拉锯 ,其直接后果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这一现象的存在,有宪法方面的原因。我国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 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据此,假如某项管理权力归属不明,那么应推定归中央政府所有。 这样的规定,为中央“随心所欲”地收放权力提供了制度空间。 拿大学城的问题来说,教育管理也是既属于中央也属地方的职权,而中央与地方在职权上的划分标准是新设教育机构 的规模。如大学城这样动辄投入数十亿资金的高等教育机构,批准的权力事实上在中央而非地方。大学城能成为全国普遍的现 象,不是因为中央下放批准权,就是因为放宽了批准条件。 当然,过分责备中央也有失偏颇,在宪法未明确界定中央地方职权边界的情况下,中央一旦放松了权力的控制,实际 上很难对地方的行为作出准确预期,往往会导致中央收放权力的决策失败。 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两条路走。一是在宪法或组织法中对中央和地方的职权进行明确的界定;二是通过司法程序对权 限争议进行裁判。前者可以为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提供一个大致的框架,而后者则可以为宪法关于职权划分的内容进行解释。 否则,大学城可能死灰复燃,中央和地方也将一直高成本地博弈下去。 相关专题:外滩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