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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安全条例车撞人规定四大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0:37 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江苏(草案)》)在开始第二次审议后,本报展开的“车撞人该赔多少”的讨论也趋于白热化,昨天近百位热心的市民纷纷就此话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记者在整理市民意见时发现,就“车撞人”之后赔付的幅度多大、该不该赔付、责任如何划分、双方利益怎样保障等敏感话题纷争不断。

  疑问一:被撞者负全责,赔付多少算合理?

  没有责任1分钱都不该赔

  丁先生(公司白领):在马路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就应该各行其道,这样才能车流人流“分而治之”。车子撞到行人了,机动车没有责任,一分钱也不用赔,法律就是应该来保障人的权利的,是一个天平,不该是“弹簧”。

  王小姐(新街口上班族):新街口那里车道那么宽,行人还是不走人行天桥、频频闯红灯,撞到了别说10%,就是1%都不应该赔。法律追求的人性化不应该在损害别人的利益下获得,车主按部就班按照交通规则开车,凭什么出了事情还要承担责任,人与人之间的权利是公平的,而法律也该是公平的。

  胡静(浙江来宁生意人):在南京生活好多年了,办事时经常要打车,听一些出租车司机说,有一些人故意钻法律的漏洞,看到出租车就往上蹭,蹭破点皮就“诈钱”,交警来了,谁的责任根本说不清。像国外,在高速公路上出了撞人的车祸,车主交了清理故障费就可以走了,赔什么钱啊?

  承担30%的责任比较合理

  张力(化名,交管业内人士):出了交通事故谁都不想看到,但里面存在根深蒂固的矛盾。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后,既使机动车不负任何责任,也必须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进行赔偿。从行人被撞之后的人文关怀角度来说,车主应该理赔。提高《草案》的比例,以增加开车者的责任感,这是鉴于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在中国的现状而考虑的。所以,适当地提高赔付比例是比较重要的,30%比较合理。

  疑问二:责任认定怎样更加合理化?

  《江苏(草案)》拟定的具体赔偿条款是:一、非机动车、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减轻80%至90%责任;二、非机动车、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减轻60%至70%责任;三、非机动车、行人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减轻40%至50%责任;四、非机动车、行人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减轻20%至30%责任。也就是,机动车驾驶员开车撞了人,如无过错,交通肇事的行人承担80%的责任。

  对这些具体细则,有众多读者提出了个人意见。

  减轻责任减掉了80%至90%不合理

  刘红立(读者):按照草案规定,非机动车、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减轻80%至90%责任,但是行人横穿马路的现象比比皆是,已经作为一个较为普遍的情况存在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减轻是不是意味着要减轻80%至90%?这让人费解,违背了立法体现的以人为本的原则。

  斑马线被抢占,出了事故咋办?

  熊志飞(南京市民):在中华路邮局对面、好又多超市附近一些公交车挤占人行道斑马线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行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没有斑马线走了,行人从快车道走出了事故找谁?这些地段出了交通事故,责任又怎么认定呢?

  避让行人导致撞车怎么办

  何强(驾驶员):如果我在驾车时,发现前方有行人横穿马路等一些异常情况出现时,第一反应肯定是回油踩刹车或转弯避开。但是车子在急转弯急刹车时可能与另一车相撞或翻车,而这时行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走人。这个责任找谁呢?

  疑问三: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是否直接按责任理赔?

  家住江宁的汤女士告诉记者,她上月17日在镇江丹阳河阳镇附近开私家车,车速可能比较快,迎面一个骑自行车的逆向行驶,汤女士发现时紧急刹车,刹车痕迹蹭出去有20多米。当地交警部门事故鉴定后,认定汤女士负有30%的责任,被撞的人负有70%的责任。

  但是现在让汤女士烦心的事情来了,因为被撞者腿部骨折,这个月4日刚出院,撞人当日汤女士已经先行垫付了1.2万元医疗费用,现在被撞者提出再要八九千元的误工等费用。她认为自己已经垫付了医药费,并且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她负30%的责任,为什么还要她再掏钱呢?

  罗利军(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既然交警部门已经认定了双方责任,那汤女士只需承担所有事故发生之后费用的30%,如果最后事故总费用为5万元,汤女士掏1.5万元就行了。

  疑问四:“非道路交通事故”该怎么赔?

  某单位有20多年驾龄的赵先生说起单位朋友9月中旬的一件撞人事故感触颇多。他说,朋友那天9点钟开车到一个工厂办事,厂区的路很宽敞,路上看不到行人,车子前面有辆面包车开得很慢,朋友的车子就超车了,谁知前面刚好有两辆自行车横穿马路,因为视线被挡的原因,车子和其中一辆自行车撞上了。

  交管部门鉴定下来,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可是现在赔付方面又出了问题,被撞的自行车车主眉骨撞伤,躺在医院一个多月了,赵先生的朋友医药费花去4万多元,现在这个被撞者以“没有恢复到被撞以前的状态”为由不肯出院。

  赵先生替朋友感到不平:“既然是同等责任,双方应该各自承担50%,并且是自行车违章在先,让我朋友全赔就没道理了!”

  罗利军(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这个案件交通管理部门已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了,赵先生的朋友只需按50%赔付就行了。

  但是这个案件依据目前的交通法规,保险公司可以不理赔,因为工厂、学校、体育场等这些地方发生的车撞人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而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

  《江苏(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这种情形共有三种:“一是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二是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三是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这主要是指小事故和非道路像郊县农村道路、居民住宅区道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过去不赔,现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这就是说,如果在《草案》生效之后,保险公司就该进行合理合法的理赔。金陵晚报记者尹晓波

  读者观点摘选:

  交通事故一律由保险公司赔张先生(读者):所有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都该由保险公司出面赔偿,保险公司负担全部责任,不然的话,保险公司设置起来是干吗的?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责任了,驾驶员该吊销驾照的就要吊销驾照,行人该承担责任的就要承担责任,这对车辆和行人增强保险意识很有推动作用。

  酗酒肇事抵触检测负全责黄刚(驾驶员):现在一些车主喝酒之后出了交通事故后,拒不接受检测,交管部门在是否酗酒驾车方面难以认定。饮酒开车是“定性”、检测是“定量”,抵触接受酒精含量检测的可以考虑视同酗酒驾车,并对事故负担全部责任。特殊人群出交通事故要兼顾李宏(南京市民):一些没有受到交通法规教育的人群怎么办?低龄儿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交通意识都不强,在他们不知道撞车后果的情况下,他们绝对是处于弱势的,按照《草案》规定,由于他们的责任出了事故,要承担80%至90%的责任;一些特殊的盲残人群呢?这些方面希望《草案》在审定时都要兼顾到。金陵晚报记者尹晓波

  在交通事故中“车撞人”到底该如何赔付?赔付多少?双方责任怎样确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可行性怎样?欢迎读者继续参加金陵晚报讨论。热线电话025——84612345,84636571,邮件boxiaoyi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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