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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争议:“车撞人”该赔多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0:57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10月15日提供的一份“2004年全省1-9月事故情况表(非同口径统计表)”显示,今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0266起,累计死亡人数5958人,去年死亡人数为4789人,今年较去年增加了24.4%。

  今年5月1日出台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正是这一全国性法规规定,在各地方政府具体实行之时,掀起轩然大波,继广州警方规定“无论行人有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车主都必须承担一半或以上的赔偿责任”后,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细化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眼下正在激烈的审议之中,这已是第二次审议,其中“车撞人若无责最高赔偿20%“等一系列细则引人关注,昨天一经报道,立刻在市民中引起了激烈的大辩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叫好声音响起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

  赔付制度理性化

  某出租公司安全部门的一位人士表示,自从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后,公司发生过车撞人的事故,在双方的赔偿上存在一些偏差,和这个76条规定有很大关系。

  现在正在审议的条款初步修改为:“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规定,“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损害赔偿责任。”

  他说,照此理解的话,今后行人和出租车出了交通事故可以完全按照法规办事。但是他认为,现在出租车为车子投保一般是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险两种,真正出了交通事故,行人如果诉讼法院的话,第三者责任险是“不能转嫁的”,这方面的规定还需更加明确。

  赔付额度可以适当放宽

  在(方案)具体赔偿条款中显示:“非机动车、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减轻80%至90%责任。”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减轻80%至90%幅度可以适当放低至70%左右。

  为什么呢?因为从减少撞车事故的角度考虑,一是要行人减少违章的次数,二是要开车者减少违章的次数。行人过街走人行道斑马线和不闯红灯、开车者不闯红灯和斑马线让行行人,这些是相互的,考虑到中国经济实际情况,赔付折中点,广州定50%,对车主不公平,南京定30%,比较合情合理些。

  “小法”优先“大法”

  江苏如果真正实施《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后,和国家性的《道路安全法》有无相背离之处。一业内人士说,国家性的《道路安全法》属于“大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属于地方性“小法”,“大法”高于“小法”,但是在“两法”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小法”要优先于“大法”。因此,如果江苏颁布条例后,发生交通事故就完全可以按照“小法”的诸多细则进行处理。记者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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