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对交通死亡事故实施考证责任倒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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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22:00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10月29日电 (记者温闽)从29日起,将重点加强对驾驶人各个环节的严格管理,对驾龄在3年以下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有关部门将对其考试和发证的情况进行责任倒查。这是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得到的消息。 这项制度规定:在受理环节,将严格落实逐级申请制度,确保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在考试环节,严格执行考试科目、考试标准和考试间隔期限,保证考试质量。今年底以前
山东省公安厅同时规定,在责任追究环节,对驾龄在3年以下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对考试和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未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考试标准和程序组织考试的,考试不合格就发放驾驶证的,或存在买卖驾驶证等违法行为的,将严厉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坚决予以辞退或开除;对已发放的驾驶证追缴收回,并注销档案。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