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法治在线特别节目:西安宝马彩票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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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1:36 央视法治在线 | ||||||||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央视法治在线3日播出了西安宝马彩票案宣判的特别节目,下面是节目实录: [演播室] 欢迎收看法治在线。今天我们来说说今年3月发生在陕西西安的宝马彩票案,对这起轰动全国的案件,我们栏目曾经进行过两次报道。今天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我们在演播室也请来了中国人民大学的韩玉胜教授,与我们共同关
[电话报道] 现场的情况是这样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今天上午9点钟开始,对以杨永明为首的宝马彩票案的6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有30多名记者,200多名西安市民旁听了一审宣判的结果。被告人杨永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被告人孙承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被告人王长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岳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刘晓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期执行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白勤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另外法庭以受贿玩忽职守等罪名,对贾安庆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也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贾安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张永民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樊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吴燕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田伟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李智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演播室] 主持人:在刚才前方记者的报道里我们注意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永明、孙承贵等6人涉嫌诈骗、行贿案,以及贾安庆、樊宏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分别作出了一审判决,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您怎么评价? 韩:从一个搞法律的来看,我认为法院在判决这个案子,是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以后所造成的后果,综合衡量之后做出的判决。所以我觉得应该说这个判决是很公正的。 主持人:我们知道,今年10月初开始审理“西安宝马彩票案”,实际上是分成了两个案件来进行。一是对杨永明、孙承贵等6名被告人涉嫌诈骗、行贿犯罪事实的审理;另一个是对包括原陕西省体彩中心主任贾安庆在内的6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的审理。下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对杨永明、孙承贵等6人涉嫌诈骗犯罪事实的庭审情况。 [正文] 2004年11月12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永明、孙承贵等6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犯罪进行公开审理。法庭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陈子兴担任审判长。 [同期] 公诉人: 2004年3月20日至25日,被告人杨永明根据他与西安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签定的协议,在西安市东新街十字承办60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实物返奖销售活动。经与被告人孙承贵预谋,以事先设法确定特等A奖的信封编号及在兑特等奖时不登记彩票号码的手段,为其重复使用中奖彩票骗领大奖作准备。 [正文]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在彩票销售中,被告人杨永明与孙承贵让事先联系的被告人岳斌、刘晓莉、王长利编造假名字,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持兑过奖的彩票上台重复抽奖,各抽得特等A奖一个,共骗取总价值一百四十多万元的宝马轿车3辆加人民币现金36万元。事后被告人杨永明、孙承贵分别给假冒领奖人岳斌、刘晓莉、王长利等支付了报酬。 [现场同期] 公诉人:当时你是否给彩票做了记号,公证人发现没? 杨:我当时给一个大奖做了记号,第1组1号。公证人没发现。 公诉人:你确定第1组1号特等A奖是宝马奖了,安排他人确定了吗? 杨:我确定,没再安排他人确定。 公诉人:你还给其他几组彩票做记号了吗? 杨:没有。 公诉人:你用什么办法确定袋子中的大奖? 杨:用强光照射确定其中的特等A奖。 [正文]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杨永明在彩票上做好记号后,指使孙承贵找到了刘晓莉,化名叫杨小宾的岳斌和化名叫王军的王长利。 公诉人:杨小宾、刘晓莉、王军三人上台兑奖时,你是如何确保三人抽得特等奖? 孙承贵:我跟杨小宾事先交代好,就是这一组12个信封里几号袋是大奖,是头等奖。 [正文] 另外,公诉人还指控除了在陕西西安外,被告人杨永明伙同孙承贵在2004年1月24日至31日在延安市承办10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实物返奖销售活动中。2004年1月30日至2月初,在榆林四县承办10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实物返奖销售活动中利用同样的作案手法,事先确定特等大奖信封编号,并设法在二次抽奖中控制大奖,指使事先联系的王长利、白勤生等人共骗领了9辆奇瑞轿车,外加奖金共43万多元。 [现场同期] 公诉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杨:没有异议。 [正文] 在庭审示证阶段,控辩双方出示了大量相关证据。 [现场同期] [正文]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展开了长时间辩论。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人杨永明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构成“非法经营罪”;以及被告人杨永明在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中是否有自首情节。 [现场同期] 辩方:辩方律师认为杨永明与体育彩票中心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行为,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而且“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于杨永明销售彩票这种特殊行业来讲并不能完全适合,应该考虑是否适用为“诈骗罪”。 控方:根据各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所指控杨永明等6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确实、充分,各证据经庭审质证具备完整性、严密性和排他性,故罪名应该成立。 [现场同期] 辩方:由于彩票行业尚未规范,并且存在各种违规操作,虽然不能构成“诈骗罪”的要件,但杨永明等被告确实有违法行为,依据其特殊行业的销售行为,利用行业优势违法,是一种新类型的犯罪,虽然法律没有相适应的规定,但其行为应适用于“非法经营罪”有关规定。 控方:杨永明等人有主观上的故意,并且有诈骗的手段,侵害的客体是中奖彩民应得的利益,各项证据及犯罪要件均可指向6被告涉嫌“诈骗罪”。 [正文] 在第二轮辩论中,被告人孙承贵、刘晓莉的辩护律师称他们二人在西安宝马彩票案中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分别进行了反驳。 [演播室] 主持人:在刚才的庭审中我们注意到,控辩双方的焦点之一集中在被告人杨永明的行为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韩:所谓诈骗罪,我们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这里边的特点在于第一非法占有。 主持人:在这起案件中有没有对公私财物的非法占有? 韩:我觉得这里应该说非常明显的。在彩票当中必有人中奖,中奖的人应该中,没有中,为什么?是因为被你侵犯了。 主持人:您刚才讲诈骗罪还有一个特点是虚构事实。这起案件中什么行为属于这一条? 韩:杨永明这些人是事先把彩票做了记号,这个记号通过各种方式,我刚才看里面的强光怎么弄,或者用其它方式,知道了哪个应该是大奖,把它放在那儿,放到那儿了,隐瞒了自己已经了解所有奖项的程度、级别,我已经都知道了,这个事实他是隐瞒的,虚构了一个公平摸奖的假相。 主持人:辩护方认为应该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他们提出的理由好像听起来也有道理,是不合法的从事经营行为,您怎么看呢? 韩:我觉得他的非法经营仅仅是实施诈骗行为当中的一种手段,一种行为方式,而不是全部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这样看非法经营行为不应该独立成最,而应该从属之于诈骗罪当中的组成部分,所以我认为法院认定按诈骗罪来定应该是合理的。 主持人:辩护方为什么在法庭上着力在这上面辩护,是不是在定罪量刑上这两种罪名是不一样的? 韩:两个罪名不一样,实际这不是根本的。这两种罪名的量刑差别很大,非法经营罪,如果要是情节严重的,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按照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最高只有15年,所以如果非法经营,最高就到15年。如果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应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一个法定最高刑是15年,一个法定最高是无期徒刑,两个刑的差别非常明显。 主持人:从庭审的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出来,西安宝马彩票案暴露了彩票在发行环节上的很多漏洞,而掀开这个大锅盖的,却是一个当时还不到18岁的西安小伙子。现在,我们再把时间退回到今年的3月23日,一起来看看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 “西安宝马彩票案”回顾 正文: 2004年3月23日,西安小伙刘亮摸中体育彩票特等奖,奖品是一辆宝马轿车加12万元现金。 3月26日,陕西省体彩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刘亮的彩票经鉴定是一张假彩票 4月12日,西安警方组成联合专案组,开始深入调查宝马彩票案的真相。 4月30日,彩票发行承包商杨永明因涉嫌诈骗罪被西安警方刑事拘留。 5月14日,负责保管彩票的彩票兑奖员孙承贵在全国发出通缉令后在山东落网。 6月1日,在西安宝马彩票案中涉嫌诈骗的六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警方挖出案中案,制造假彩票的刘先魁和黄四清被抓获。 6月4日,刘亮领回了他的宝马大奖,陕西省体彩中心和西安市体彩中心在这一天向刘亮赔礼道歉。 6月8日,原陕西省体彩中心主任贾安庆等8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演播室] 主持人:被告人杨永明、孙承贵等人欺骗公众的行为固然可恨。但在追踪案件真相的过程中,我们也一直有一个疑问,他们为什么胆敢这么有恃无恐?到底是谁为他们打开了造假的方便之门?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杨永明和贾安庆、樊宏等人也交代了他们之间行贿、受贿,相互勾结的事实。 [正文]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指控杨永明涉嫌诈骗的同时还指控杨永明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现场同期] 公诉人: 行贿的犯罪事实,2000年9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杨永明为承销陕西省部分地区的即开型中国体育彩票,并为在销售过程中取得各种便利、帮助和关照,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0次给8名体彩机构人员行贿共计43.16万元。 出示证据 [正文]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早在2000年,杨永明首次在西安市承销即开型体育彩票过程中,为感谢原陕西体彩中心副主任张长安的帮助,先后两次共送给张长安现金7万元。 在随后的4年中,杨永明为了在更多的地方承销即开型体育彩票,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先后向原陕西省体彩中心主任贾安庆、原体彩中心副主任张永民、原财务负责人谢有才、原发行部副部长吴燕华、工作人员田伟东,原西安市体彩中心主任樊宏、原延安市体彩管理站站长李智文行贿36.16万元。(以上已另案处理)(字板) [现场同期] 公诉人: 这些事实证实了被告人是在司法机关不掌握其行贿行为的情况下主动坦白交代的,其供述已经证实,已经查证属实与起诉书认定的一致。其中在卷一第208页到210页是被告人杨永明给检察机关写的对其行贿的供述: 通过给他钱后,我们的关系更加明显,对发行彩票基本上一路顺风,什么签定合同、兑奖都给予了关照。在2004年春节延安、榆林的体彩市场提供了造假,作假的空间,给我形成监管方面的明显漏洞。 [正文] 被告人杨永明在法庭调查中承认,原陕西省体彩中心主任贾安庆、原西安市体彩中心主任樊宏等人收受他的贿赂后,开始为杨永明的彩票发行大开绿灯,在明知杨永明不具备体育彩票销售资格的情况下,违规让杨永明承销彩票,甚至为杨永明安排了一个陕西省体彩中心销售主管的身份。 [现场同期]行贿的事实 [现场同期] 公诉人: 杨永明还供认自己参与体彩销售时,就知道他自己并不具备体彩销售的条件和职责,这进一步证明杨永明参与体彩销售给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前提。 [正文] 3月25号,宝马彩票事件发生以后,贾安庆和樊宏马上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地为杨永明解围。公诉机关在示证过程中也出示了贾安庆等8名被告人的证词。 [现场同期] 公诉人: 在卷二的第50页到76页是贾安庆的供述,他承认了4次受贿13万元。其他各受贿人对受贿过程的供述均与杨永明的供述一致,各受贿人员对杨永明行贿为谋取的利益也都做了明确的供述,也与杨永明的供述相互吻合。 [正文] 面对检察机关的两项指控,被告人杨永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 [演播室]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贾安庆等人在收受了杨永明的贿赂之后,对于不具备彩票销售资格的杨永明给予了很多庇护。但我们也在想现场在开奖过程中有公证人员做监督的,如果他们履行自己的职责,起到监督的责任的话,我想杨永明也许不会这么容易的就每次都得逞。 韩:公证员的责任就是保证你所监督的整个活动应该是公正的,没有任何纰漏的。现在由于你工作的疏忽,导致产生了一些不应当有的漏洞,使杨永明这些人才有机可乘。公证人员在这里应当承担责任,我想对他们来说这应该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主持人:另外我们也注意到从4月12号西安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开始深入调查宝马彩票案开始一直到现在的一审判决,这七个多月的时间里边,我们作为公众一直对这个案件的每一步进展都很了解。 韩:西安市或者陕西省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应该说是很主动的,也很积极,如果我们以后所有的政府机关都能够有这种,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去应对我们已经发生的,而本来不应该发生的各种各样事件的话,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会使我们的工作做的更好。 主持人:感谢韩教授接受我们的采访。杨永明、贾安庆等人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面对判决结果,我们还有一些疑点并没有消除。按理说,整个彩票发行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监管人员,他们中间哪怕有一个人站出来,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杨永明等人的诈骗行径也许就不会得逞。监管制度当然重要,但如何保证这个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看来还需要进行艰难的探索。希望这个过程,不会因为宝马彩票案审理的结束,而止步。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