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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收受娱乐场所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2:07 新京报


  涉嫌收受娱乐场所贿赂

  接近深圳市纪委办案组的人士透露,调查组发现安惠君及其下属利用职权收受辖区内娱乐场所的贿赂,在扫黄、严打和缉毒时网开一面。

  根据官方统计,罗湖区共有大型歌舞娱乐场所130余家,小型娱乐休闲场所更是数以千计,其中罗湖商业城、东门步行街等窗口地区,一直为深圳扫黄打非的重点区域。

  在2000年3月15日召开的全市社会治安整治工作会议上,深圳市公安局要求深圳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一律不能超过凌晨1点钟。否则辖区内的各警方负责人按失职论。

  但罗湖区政法系统多名老干部证实
,安惠君对市公安局“并不怎么买账”,故市局提出的“娱乐场所凌晨1点关门”的要求在罗湖并未得到贯彻。

  罗湖分局东晓派出所一位警官也证实,该区一向重视抢、盗及重大命案,而对黄、赌、毒则相对次之。

  曾在罗湖区某娱乐城任要职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介绍,罗湖分局有警官曾按月向辖区某些经营色情业者收取“保护费”,费用在1万至10万元不等,也有按年费计算的。

  这位人士表示,另一名由安惠君一手提拔的下属,还充当不良娱乐场所的“法律顾问”,获取一定报酬以包庇其经营黄、毒等非法活动。

  这位人士介绍,安惠君及其亲近下属在辖区扫黄打黑的过程中,对于向其行贿的娱乐场所网开一面,成了一些不良娱乐场所的保护伞。

  2002年4月,安惠君以罗湖公安分局局长的身份与所属科、所、队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同期,罗湖区公安分局与全区110家歌舞娱乐场所签订了《禁毒责任协议书》。

  罗湖公安系统有人士表示,安惠君实际自己带头打破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至于《禁毒责任协议书》,则成了不良娱乐场所花钱购买的“护身符”。

  深圳市检方婉言谢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称有关安惠君包庇色情场所并收受贿赂的指控仍在调查,具体金额仍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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