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干部:案件公审 伤脑筋但值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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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8:16 瞭望东方周刊 | ||||||||
纪委干部:案件公审 伤脑筋但值得 11月末,浙江省金华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叶涛,第一次直接和案件当事人面对面,为此,他准备了两个月。
据了解,这位当事人7年前因为“挪用公款”被金华市属某县纪委给予党纪处分,去年提出要申诉。“这个人不断上访,让很多部门焦头烂额。我们受理他的申诉后,根据其案卷材料以及我们补充调查的证据,完全可以不进行公开审理而直接作出复查决定,可是考虑到他申诉的劲头及其心理状况,我们决定进行公开审理,目的就是要让他对纪委的处分决定心服口服从而息诉,同时也让他充分行使党员应有的权利。”叶涛说,自己拿到案卷后,作了精心准备,然后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公开审理,“4天后,他打电话说愿意公开审理。” 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叶涛仔细研究了案卷材料和补充证据材料,并多次召开会议,对照党纪条规,集体分析、研究和讨论,设想当事人在现场会提什么样的问题为自己申辩,自己又该如何应对。 “这是个伤脑筋的事”,为了取证,叶涛专门到当事人单位以及和该案有关的单位进行调查,每个细节都记录完备。事过多年,好多证据材料已经很难收集,有些知情人也已经记忆模糊,更糟糕的是三位关键性的证人,其中一位已经去世,两位已失去联系多年,叶涛又不得不更广泛地调查了一些相关人士。 在拿到关键性证据后,为防止公开审理过程中出现偏差,叶涛又数次到检察院、法院向办案人员请教证据效力方面的问题。 谈及没有建立公开审理制度时的情形,叶涛说,较之现在,工作量要少得多。一个案件移送审理后,案件审理室的工作人员只需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审阅案卷材料,对照党纪政纪条规进行书面审理就可以了。“起码这些具体条款不需要背记,现在为了现场和当事人辩驳,必须对证据材料和相关条款相当熟悉,以备随时引用。” 叶涛准备了十几页的辩论材料,并且还在不断完善之中。“公开审理一个案件,工作量比以前要超出好几倍,但大家热情还是很高。我们要在保障党员干部权利的同时,让他们明白没有被冤枉,让他们口服心服,不再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同时也要让纪委查处的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瞭望东方周刊》特约记者李健/金华报道) [上一页]  [1]  [2]  [3]  [4]  [5]  [6] 相关专题:瞭望东方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