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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加强驾驶员和车辆检验管理消灭马路杀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20:1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 一些驾校见利忘义,培训质量不高,或只收钱不培训;一些车管所对驾驶员考试把关不严、标准不高;一些检验机构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不认真、不负责,甚至走形式、不检验,因而培养了一批“马路杀手”,成为交通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针对这一情况,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
表示,将严把驾驶员管理和车辆检验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将尽快改革考试办法,提高考试难度,研究增加路面考试内容;对买卖驾驶证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已发放的驾驶证要追缴收回,并注销档案,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严禁不验车就发证,今后凡是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发生因车辆检验不严而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撤销这个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今年1至11月,3年驾龄以下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6295起,造成29743人死亡,分别占驾驶员肇事总数的44.8%、45.5%;1年驾龄以下的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1547起,造成13169人死亡,分别占驾驶员肇事总数的20.5%、20.1%。低驾龄司机事故发生率相当高,成为交通安全中最要害的问题。据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透露,针对当前驾驶员培训和考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安部正与交通部、农业部研究整治措施和办法。今后,对各地驾校、培训班每年培训出来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情况要进行追踪统计,凡超过10%,一律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间停止其培训学员参加考试,超过20%的,取消培训资格。另外公安部正准备对全国所有车管所实行等级化管理,分为优秀、一等、二等、三等和等外五级,并公开挂牌。每年对车管所发放的驾驶证的情况追踪进行统计分析,凡是肇事率超过考试发证10%的,一律不得评为二等以上所;凡是超过20%的,一律评为等外所,要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完)(责任编辑:宗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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