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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因不符合新交法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4: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核心提示1:原核发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牌证继续有效,并参加定期检验,直至车辆报废。

  核心提示2:之后购买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将不再上牌,严禁上路。

  核心提示3:新采用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不再颁发驾驶证,
不再年检。

  本报讯(交总宣 记者 张煜) 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从即日起,全省交管部门将停止核发“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牌证”,原核发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牌证继续有效,直至车辆报废。之后购买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将不再上牌,严禁上路。取而代之的是在《道法》中有明文规定的外形更像轮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旧式车不符合《道法》

  昨日下午,省交警总队车管所所长李德华说,新《道法》中已经不存在“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这个概念,而提出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概念,并将其定义归为非机动车范畴。国家也对这种车型的长、宽、高、速度等技术标准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但5月1日新《道法》实施后,全省各地交管部门因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上有偏差。因此,导致一部分地区停办“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而一部分地区却仍在办理。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因此省交警总队下文进行明确和强调,要求全省停止核发“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牌证”。

  新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李德华指出,目前使用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实际上就是排量较低的三轮摩托车或侧三轮摩托车。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外观更像一个前面有手把的轮椅。尽管它具备机动车功能,但国家将这种车归为非机动车类,也不再向驾驶者颁发驾驶证。而另一种加装电动装置的残疾车,则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车管部门不予上牌,也禁止其上路行驶。

  《道法》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根据相关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车上原则上只能核载一人。若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残疾人确需护理,且车辆设置有的陪护座位的坐垫宽度不小于400毫米的,可另载一名护理人员。

  新车不需要年检

  据悉,今后,下肢残疾并符合其他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在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后,可凭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和《残疾人证》,到长期居住地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核发《四川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另据了解,由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列入《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在注册登记时不查验收存车辆购置税完(免)税凭证。在新的收费标准下发前,其牌证收费标准暂参照原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执行。此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不用再接受年检。 

  据了解,因为《道法》实施才几个月,以前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使用较多,因此“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前在成都地区还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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