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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幼童被出租车撞成植物人 家人索赔34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0:0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深圳讯(记者 黄学民) 昨天上午,深圳市罗湖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自“新交法”实施后第一大赔偿案,索赔的金额达到347万多元。

  2002年4月18日,聪聪妈妈带着事发时年仅5岁8个月的聪聪在车站候车,深圳市某的士有限公司的一辆出租车因违章逃逸,出租车突然冲上公交站台,将聪聪撞成了植物人。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过2年救治,孩子终于苏醒,却成了不会走
、不会站、不会说、智力不足2岁婴儿的残疾人。孩子父母将出租车及其公司告上法庭,并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了347万多元的索赔额。

  据悉,这是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深圳出现的索赔金额最高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相对于旧法而言,上述索赔事项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及后续治疗费都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着重提出支持的赔偿项目。

  庭上,原、被告双方相互交换了证据,“新交法”的适用问题成为本案的焦点,法庭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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