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幼童被出租车撞成植物人 家人索赔347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0:0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深圳讯(记者 黄学民) 昨天上午,深圳市罗湖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自“新交法”实施后第一大赔偿案,索赔的金额达到347万多元。 2002年4月18日,聪聪妈妈带着事发时年仅5岁8个月的聪聪在车站候车,深圳市某的士有限公司的一辆出租车因违章逃逸,出租车突然冲上公交站台,将聪聪撞成了植物人。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过2年救治,孩子终于苏醒,却成了不会走
据悉,这是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深圳出现的索赔金额最高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相对于旧法而言,上述索赔事项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及后续治疗费都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着重提出支持的赔偿项目。 庭上,原、被告双方相互交换了证据,“新交法”的适用问题成为本案的焦点,法庭宣布择日再审。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