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方温情拯救吸毒孕妇 若遭拒绝警方陷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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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0:54 郑州晚报 | ||||||||
这就是那份孕检报告,尿检结果为阳性。 郑州晚报记者 廖谦/摄 核心提示:12月9日中午1时,郑州市金水区南阳新村派出所4位民警经过多时蹲候,在纬四路与经四路交口一住房内抓获2名涉嫌吸毒女子,其中一名女子尿检结果呈阳性。当晚警方调查取证完毕,拟将该女子送交解毒所强行戒毒时,该女子称自己身体不舒服。此信息立即引起了该所民警的高度关注,随即将其送医院检查,证实其已怀孕,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当晚11时,该女子被释放。该派出所副所长张淼磊告诉《郑州晚报》:“从开始抓捕到讯问,当事人都没有戴手铐,中间取证和去医院的时候,我们几位民警也都是身着便衣。”这都
据介绍,这种情况在该派出所尚是首例,释放该女子依之有法,整个过程也充分体现了警方的“温情服务”,但也有人担忧,吸毒孕妇会如何对待腹中的孩子,能否就此摆脱毒瘾这块“坚冰”?如果被释后做人工流产手术,继续吸毒,是否会将警方的“温情服务”置于尴尬境地?如何补救?12月10日起,《郑州晚报》记者进行了独家调查。 嫌疑人突然说她想吐 今年12月初,金水区南阳新村派出所在本市公安系统开展的“两严一打”(严打严防,创平安郑州)活动中接到群众举报,纬四路与经四路交叉口附近一住房内常有吸毒人员活动。派出所即调集民警,掌握了住户基本情况,并在该小区多次蹲守,但未发现异常情况。12月9日中午,民警再次出击,发现两名女子杨某与李某确有吸毒嫌疑,随即将她们带到郑州市解毒所进行尿检。结果表明,李某为阴性,杨某呈阳性。 “我们就把她们俩带回到派出所,分别进行讯问。李某称自己有吸毒史,但已经戒掉了,而杨某则对自己现在仍在吸毒的事实承认不讳。”派出所副所长张淼磊参与了抓捕过程,他告诉记者,杨某今年38岁,看上去精神状态不太好,其他并没有什么异样,所以“一开始,警方一直把她当作一名普通女吸毒者对待”。 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上,记者看到,杨某为郑州市籍无业人员,今年38岁,一直独居,丈夫至今在戒毒所强制戒毒。杨某1997年就因吸毒被抓,因是初犯且毒瘾较轻被处以罚款,2003年11月吸毒时再次被抓,被金水区公安分局送至解毒所强制戒毒,今年5月份刚刚出来不久,毒瘾就又犯了。 “从掌握的事实看,杨某是一个吸毒‘累犯’。整个讯问过程中,她很平静,说话声音不大,不时流一些清水鼻涕。讯问了一个小时,问我们要了6次烟,每一根抽完就接着要。所以,一开始她偶尔说自己有点难受,我们以为是吸毒者毒瘾发作时的常见现象,没有太在意。”张淼磊说。 随后,杨某将民警带至家中,警方找到了其吸食毒品用的烟包等毒具。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与证人证言的情况下,警方基本确定了依据《治安管理条例》和《强制戒毒办法》将杨某送解毒所进行强制戒毒的处理结果。此时,已经是晚上10点多种,直到这时,杨某不经意的一句话,让3位民警中的女民警马淑琴留意起来。 “她突然说她最近身体难受,时常想吐。我问她早上是否吃油腻东西了,她说最近根本不想吃油腻东西。”马淑琴告诉记者,自己当时就怀疑杨某怀孕了,但杨某“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怀孕”。另外参与讯问的几位民警则担心杨某“一直说难受”是否还有其它疾病。在向所领导请示后,几位民警将杨某送到了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检查。 怀孕月余被“豁免” “发现情况异常的时候已经是晚上10点半,但为了尽快把嫌疑人情况搞清楚,我们3位民警马上就带着她去了医院。”几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他们都十分清楚孕妇或者病人与普通嫌疑人的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她真是孕妇,当晚就绝不能在派出所或者看守所过夜”。 在医院,民警直接挂了妇产科急诊,并要求大夫“用最快的办法检测杨某是否怀孕”。不多久,检测结果出来:HCG(+)。一位医生告诉民警,从外表上,杨某身材还没有变化,但根据经验看,她已经怀孕有1个多月了,想难受、想呕吐都是怀孕所致。 民警拿着化验单,在回派出所的路上就把这个结果报告了所领导。“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强制戒毒办法》,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也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派出所副所长张淼磊对相关处理法规十分清楚,但鉴于情况特殊,还是让办案民警向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区分局法制室说明了一下情况,做了咨询和记录。随后,晚上11时许,杨某在派出所被释放。 张淼磊告诉记者,杨某可能并不知道孕妇可以“豁免”羁押与强制戒毒,“走的时候,表情有一些欣喜”。当民警问她用不用送她回去时,杨某摇了摇头,笑笑就自己走了。 警察“温情”服务“嫌疑人” “从开始抓捕到讯问,杨某和李某都没有戴手铐,中间取证和去医院的时候,我们几位民警也都身着便衣。”张淼磊告诉记者,这都是为了保护两个人的自尊,给她们更多自新的信心和空间。 而据记者了解,南阳新村派出所今年以来都在试图在民警当中贯彻一种“温情服务”意识,“温情”的对象不仅有普通市民,嫌疑人也在其列。张淼磊说,特别是吸毒者,他们本身就是毒品的受害者,不管是处罚也好,强制戒毒也好,都是为了让他们脱离毒品的危害,重新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所以,对他们更应该“温情”。他认为,杨某能够被及时地发现怀孕,并及时扭转处理,就得益于民警这种“温情服务”意识的加强和细心的发现。 12月11日,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当时的值班医生曹医生向《郑州晚报》记者证实,自己确实看不出当晚“急匆匆来检查的几个人是干什么的”,“不知道他们是警察和嫌疑人”。记者同时了解到,与杨某一同被带回派出所讯问的李某,丈夫已经去世,7岁的儿子尚在上学。派出所民警在知道情况后,在李某晚上7点被派出所释放之前的时间里两次接送李某的儿子上下学,并且用自己的饭票为小孩子打了午饭和晚饭。李某知道后,连声对民警表示感谢。 南阳新村派出所所长贾炜向《郑州晚报》表示,推行“温情服务”以来,辖区内警民关系改善很大,并且,民警的“温情服务”意识,对一些做了错事、坏事的人,起到了积极的感化和转化的作用。“在对他们的处理上,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但在办理的过程中,我们民警为什么不能树立起一种服务的意识,竖立起自己温暖的面孔,从实际行动上去尊重他们每一个人的人格,关心他们,感化他们,从而让法律法规实施起来的效果也达到更佳的效果呢?” “温情”能否克服“坚冰”? 在采访过程中,也有部分人对警方的“温情”政策中的一些具体做法持怀疑态度,其中就包括南阳新村派出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民警。他以这次释放孕妇嫌疑人为例,称自己手里就曾抓过三四个怀孕的嫌疑人,有盗窃的,有违反其它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感觉他们中的有些人是蓄意的,专门趁怀孕的时候作案,以逃避法律法规的惩罚。而我们对她们一点办法都没有,只有直接释放,放了之后她们接着作案。” 同时,按照《强制戒毒办法》规定,孕妇虽然不适用于强制戒毒,但也应当限期在强制解毒所之外的地方戒毒,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和其家属发出戒毒通知书,并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管理。但据警方透露,在实际生活中,这些人常常为亲属所鄙夷或抛弃,居无定所,四处流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管理。而脱离了强制戒毒的途径,她们单靠自己想戒掉毒瘾也十分困难,况且一部分人并没有想着努力去戒毒。 “我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这位怀孕吸毒者回去以后,会马上到医院去把孩子打掉,然后接着吸毒。她丈夫还在劳教所,自己年龄也大了,孩子出生就有毒瘾,这孩子她肯定不会要的。而她又是吸毒‘累犯’,自己戒不掉毒,所以打掉孩子后会接着吸。”派出所民警马淑琴针对此事也道出了自己的担忧。她说,与民警对待吸毒者的“温情”相对应的是,杨某对自己所吸食的毒品源头只字不答,提起自己的家人和儿子也都因为长期不见而显得十分陌生,“毒品已经把她害到底了,你从她身上丝毫看不出跟母亲或者亲情这两个词有关的东西,但她这次躲过强制戒毒,恰恰是因为怀了孩子即将为人母的缘故。反过来她打掉孩子接着吸毒,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我们警察所竭力提供的‘温情’在这件事上也成为一种尴尬。” 12月10日,在南阳新村派出所采访时,相当一部分民警认为,毒瘾就象是一块坚冰,仅仅靠用“温情”去感化吸毒者不大可能。 孕妇现已“隐匿”,如未打掉孩子仍旧没办法 在群众举报以后,南阳新村派出所民警即与嫌疑人居住地另一派出所民警取得了联系。在释放杨某的同时,在“强制戒毒”场所之外“限期戒毒”的重任也落到了这位民警身上。但派出所副所长张淼磊告诉记者,目前,郑州市除“强制戒毒场所”之外并没有其它戒毒场所,即便有,嫌疑人也未必会去。 参与讯问杨某的几位民警告诉记者,“人一旦放出去,就很难再找到。”杨某在记录上没有留下任何电话,只写了一个家庭住址,但最初查到她的时候就不是在她家里,而且出了事以后,她更可能转移住所了。“杨某与父母已基本脱离关系,跟家人也没有任何联系,现在要想找到她,可不是件容易事。” 12月12日,按照警方提供的地址试图与杨某取得联系,未果。张淼磊告诉《郑州晚报》记者,如果杨某继续吸毒,只有等她再被查到,如果已无身孕的话就会被强制戒毒;如果她未打掉孩子,“依旧没法子”。(郑州晚报记者 游晓鹏/文 廖谦/图) 相关专题:郑州晚报《独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