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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人性化执法不是弱化执法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7:51 人民网

  作者:梁守泰

  据南京市公安局民警维权委员会统计,仅今年3月份以来,8个月内就发生146起袭警事件,324人次被殴打,造成188名民警受伤。此外,还有大量的不实投诉,严重侵犯了民警的正当合法权益。据了解,发生这些袭警案与南京市公安局实施的“人性化”执法有关,不少违法分子将其理解为“软懦”执法。

  其实,上述发生在公安部门的情况,在其他执法部门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税务部门为例,近年来通过舆论倡导和行政规定的方式,推行了人性化税收执法、零距离服务等。从整体上看,这些措施对提升部门形象、密切征纳关系起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部分纳税人被“惯”坏了脾气,不能自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如税法规定的按时申报入库、报送财务报表等工作,一些单位非要等执法人员再三催促才能勉强完成,有的甚至催促也无济于事,税务人员在征税过程中成了“乞讨者”。更严重的是,偷逃税款乃至暴力抗税现象时有发生,税收执法难度加大,组织收入受到影响。

  所谓“人性化”执法,应当是执法的深化与完善,是执法态度、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它提倡以人为本,注重服务质量,与“一般性”执法没有质的区别。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被服务群体之间应该是平等的。我们强调前者在执法过程中要对后者充满人性,也要保证后者和全体社会成员在守法和接受监督管理时对前者要支持与配合。因此,人性化执法实质上是执法工作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高,以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制社会的完善。如果因为强调人性化,执法人员担心被投诉而执法不严,不力,对不法行为、抗法行为一味迁就忍让,坚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导致执法工作不能有效实施,执法质量受到影响,甚至受到人身伤害,那就有悖于人性化执法的本意,是对人性化的异化,也不是法制建设的初衷。

  推行人性化执法没有错,这也是国际趋势和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它有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法制社会的进步。但人性化使执法者执法不严、不力,甚至受到伤害,就不是一个法制社会的应有之义了,走向了人性化的反面。尽管执法“软弱”的只是部分执法者,违法抗法乃至殴打执法者也只是极少数人所为,但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它可能弱化法治环境,助长不法者气焰,最终损害国家机关和法律的尊严,使依法行政无法顺利进行,阻碍依法治国和法制社会建设的步伐。

  《左传·子产论政宽猛》一文中阐述了春秋时著名政治家子产提出的“宽难”说,指出施行宽和政策比严厉政策难度大,主张“宽以济猛,猛以济宽”,从而达到“政是以和”。执法人性化使执法力度减弱,既有执法者在执法模式和分寸掌握等方面的原因,也与执法对象、被服务群体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有关。为此,推行人性化执法一定要深化执法改革,注意把握分寸,做到宽严有度,同时必须采取措施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并依法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特别是抗法行为,以确保人性化执法的健康发展,保护执法者,维护法律尊严,促进法制社会的形成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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