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就撞了不白撞审议中国内地首部赔偿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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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7: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上海一月五日电(记者许晓青) 机动车撞死行人,司机究竟要负多少责任,赔多少钱?中国内地首部专门针对如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地方法规草案,今天在上海进入审议阶段。 立法专家称,这是自去年五月“新交法”实施以来,中国内地各省级以上城市中首次就争议颇多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认定”问题,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给出最为详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今天审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草案规定:当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先由“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以后超出的金额赔偿可分两类:在普通道路上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五万元人民币;在高速公路、高架、环线等封闭式道路上发生事故,则按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此外,草案还规定:上海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该险种的责任限额为四万元人民币,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赔偿,根据所负责任从重到轻(包括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承担从百分之百到百分之四十的赔偿。 有关人士称,上海就“第七十六条”尝试由地方专门立法,是为了使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发生后,得到公平对待,希望通过立法,能通过保险、社会救助基金等方式使“撞了不白撞”能有最公正的理赔结果。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