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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引出两场官司 原告代理律师状告原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13:06 法制播报

  主持人:一般来说,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替委托人跟其他人打官司。但是11月24日,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却审理了一件律师状告原委托人的案件。是什么原因,律师要把自己的委托人告上法庭,今天的《法治时空》就来讲讲这起特殊的案件。

  解说:2004年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说它特殊,是因为它的原告是北京某律师事物所,而被告曾是原告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委
托人。

  解说:究竟为了什么,律师事务所会把原委托人告上法庭呢?要想弄清这件案子的来龙去脉,事情还要从2001年4月顺义法院审理的另一起官司说起。那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赔偿案,案件的原告就是现在坐在被告席里的姚建军。

  解说:2000年8月5日晚,在北京顺义区殡仪馆工作的姚建军,像往常一样下了晚班后骑摩托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一辆强行拐弯的货车压碎了姚建军平静的生活。

  姚建军:当时后轮碾的,碾的连肉带筋全给我撸到胳膊肘以下了。

  解说:车祸发生后,姚建军被一些好心人送到医院,进行紧急抢救治疗。因为抢救及时,姚建军保住了性命,却失去了整个右臂。更不幸的是,已经40岁的姚建军失去了殡仪馆的临时工工作。这下子,姚家一家人的生活的都没有了着落。

  姚建军:我爱人在外边做点小买卖,还有两个孩子,还得念书,我指什么啊,家里什么事也帮不了忙,一支胳膊。

  解说: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堪查,结果认定肇事的货车负全责。为了得到交通肇事一方的损害赔偿,2000年9月,经人介绍,姚建军找到比较擅长打交通赔偿官司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崔全有律师。

  崔全有律师:因为在我接手这个官司以前,我已经打过一个,就是二百多万的人身赔偿官司,超过二百万。

  姚建军妻子 沈金霞:当时我真挺信任他的,以前不认识,全不认识。

  解说:姚家人此时,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崔全有的身上了,期待着打赢这场官司,拿到应有的赔偿。

  主持人:早在2001年2月,姚建军经过几次协商,最后与崔全有律师正式签定了风险委托代理合同。合同规定,律师风险代理费用为一审判决赔偿额的10%。但也正是因为讨要这笔风险代理费,打赢了官司的崔律师把原委托人姚建军告上了法庭。下面,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

  解说:风险代理是指律师在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时,当事人不必事先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待代理事务成功后,当事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按协议规定的比例支付律师酬金,如果败诉则无需支付。

  解说:律师打赢官司,可以从赔偿中拿到一定比例的酬金,如果官司输了,委托人也就无需支付官司的费用。可是说,当初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服务费用的姚家人选择风险代理的委托方式打官司,是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崔全有律师:你判决赔偿的话,假如一分钱没有,我就等于一分钱没有。

  解说:2001年4月,姚建军诉交通肇事方损害赔偿一案开庭。经过调查审理,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姚建军胜诉。交通肇事方责任人对事故受害人姚建军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假肢费,精神抚慰金等项损失,共计六十万三千六百零七点零四元。

  解说:按说官司赢了,姚建军也得到了60多万元赔偿,本来是个皆大欢喜的结果。谁知事情有变,交通肇事的货车司机及责任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2年2月20日,为了打二审官司,姚建军与委托代理人崔全有律师续签了风险代理合同。

  原告 律师事物所代理人 张爱民:二审代理费为八千元,预交三千五百元。

  解说:2002年2月,姚建军在崔全有律师的帮助下,最终打赢了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官司。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顺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官司虽然赢了,但是肇事责任人却找不到了。姚建军仍然无法拿到60万元的赔偿金。

  姚建军妻子 沈金霞:挺烦的,那您说人都这样了,医药费都是自己借的,花出去的,花好几万块钱。

  姚建军母亲 张玉灵:就那么瞧病全是借的钱,一分钱都没给过。

  解说:官司赢了,却拿不到赔偿金,这让姚建军一家人的经济陷入了困境。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都在读书,家里的日子全靠妻子一个人一点微薄的收入来维持。那段日子,失去一条胳膊的姚建军呆在家中不愿见人,内心痛苦万分的姚建军甚至想到了自杀。

  姚建军母亲 张玉灵:最难的他净想跳河去,我瞅见了我说他,你捡来的命,我说你捡来的命,你干嘛啊,就没一只胳膊,我说得了,就凑合,哪怕我拉着你要饭吃我还得拽着你呢,现在怎么说你是我儿子,是我身上掉的肉啊,整天也就那么说着。

  解说:就在姚家人感到绝望的时候,事情突然出现了转机,有人告诉姚家人说看见肇事方责任人。

  姚建军妻子 沈金霞:(肇事方责任人)去办事,然后人家别人告诉我,我给法院打一个电话,法官就去了,开车 带着法警,去了就把他给逮着了。这样连续拘留他,拘留好几次,这样才给的钱。

  解说:最后,在北京顺义人民法院执行庭的调节下,姚建军与肇事一方的责任人达成了共计赔偿31万的协议。听说姚建军已经得到了赔偿款,代理律师崔全有找到姚建军,并要求姚建军支付剩余的62500元风险代理律师费。但就在这次见面后,崔全有却感到事情有了一些变化。

  崔全有律师:获得执行款了,始终都在隐瞒,这也是让我非常伤心的。

  解说:按说姚家人拿到了30万的赔偿金,就应该按照当初签定的合同,全额支付律师的代理费。但是姚家人则认为自己并没有拿到全部的赔偿金,所以也就不应该支付全额的律师代理费。

  姚建军妻子 沈金霞:一共给他30万,医药费占四万多块钱,我再给您律师6万,您说是不,合不合理。

  崔全有律师:我为这个案子付出了相当大的心血,一审代理词是十页,二审有好几页,一审判决结果是六十多万。

  主持人:由于代理费的问题,姚建军与代理律师崔全有的关系开始出现了裂痕。经过几次电话协商,双方始终没有就律师风险代理费的金额达成一致。2004年11月,崔全有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把姚建军告上了法庭。

  解说:这也就出现了本片开头法庭庭审的一幕。11月24日,律师崔全有并没有来到法庭,崔全有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要求被告姚建军履行合同,付清拖欠的62500元律师风险代理费。

  原告代理人 张爱民:被告仍然企图拒付代理费,其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解说:被告姚建军一方认为,自己实际只得到了肇事一方责任人共计31万元的赔偿款,并没有拿到法院判决的60万元钱,所以崔律师的风险代理费,就应该按照自己实际获得赔偿款的10%支付,即3万元。

  姚建军妻子:我觉得不合理,收费过高。

  崔全有律师:这个案子判决结果,本身就说明了,我已经就是圆满的,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姚建军妻子:从他胳膊出事,我们也不指着这个胳膊讹人家对方一口,人家也是个人,人家也有孩子,我就这么想的,人家也不是分一批两批,分多少批借的钱,也不是说一下给了三十万。

  崔全有律师:因为你六十万,假如你一分不要,与我有什么关系啊,那是我的代理费。

  姚建军妻子 沈金霞:谁不愿要六十万,你说是不是,我寻思,你说那话太没有道理,那您过来协助执行。

  崔全有律师:因为执行,我没有代理执行,从法律角度也是与我无关我这块是提供的无偿法律援助,实际上我也给他提供了法律咨询,我这个人也是相当负责任的。

  主持人:目前法院还没有对这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但是原本关系密切的双方,现在却成为对簿公堂的原被告,出现这样的尴尬情况,到底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呢?我们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专家介绍:王进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 法学博士 副教授

  王进喜:这实际上是我们社会的一个道德感情,与协议条款冲突的一个问题律师作为一个职业,他也有它商业性的一面,作为律师他也要维持他的再生产,所以律师他要通过提供代理,来获得代理费,这一点我们不能否认。

  解说:被告姚建军认为三十万元赔偿金是自己下半生的活命钱,再付给律师6万元,大大超出他们的承受范围。姚家人认为付给律师的风险代理费的数额应该是实际赔偿金的10%,既三万元。那么姚建军一方的这种说法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吗?

  王进喜 :我们现在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他对于达成的协议,有着明确内容的协议,他是应当执行的。

  解说:为了讨要风险代理费,崔全有律师把失去了一只胳膊的原委托人姚建军告上了法庭。很多人对这种做法不理解,认为律师的这种做法不够道德,对这方面专家又是怎么看的呢?

  王进喜:我们对律师所提出的要求,应该是律师在职业道德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我们看到如果我们要求律师履行过多的社会责任,那么可能会对律师这个行业产生不小的冲击,比如说让律师履行过多的政府职能,那么它也会妨碍律师其它职能的发挥,就这个案件而言,我认为恐怕还不能要求律师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

  解说:都是风险代理惹的祸。专家告诉我们,风险代理除了委托人拖欠律师的问题外,还存在一些弊端?

  王进喜:他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促使律师产生一些不良的动机,比如说怂恿委托人夸大损失额,从而取得一个更大的赔偿额,从而最大化的实现自己的利益,再比如它可能使律师产生贿买法院工作人员等等的类似的动机,这对于司法的管理,也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

  解说:虽然目前律师风险代理市场还不够成熟,很多行业规范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但是专家认为,现阶段风险代理仍有存在的必要性。

  王进喜: 因为在存在风险代理的情况下,委托人不需要付出,律师则需要垫支自己的劳动,这样的话使得委托人在还没有足够的资源进行诉讼的时候,可以先行用律师的劳动来诉诸法院,从而维护他自己的利益。

  解说:

  专家提示:人们与律师在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

  1、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需谨慎确定律师的风险代理费。要充分考虑实际所获得赔偿款金额可能会与期望值差距很大,以免支付过高的律师风险代理费。

  2、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对具体条款里的内容要与律师达成统一理解和认识,以免日后造成分歧和纠纷。

  主持人:应该说,崔律师与姚建军的这场官司,实在是一场不愉快的诉讼。这起由官司胜诉惹出的祸,让律师感到寒心,让当事人感到委屈。可是换个角度来想,如果通过这场官司,让律师的劳动得到尊重,使游戏规则得到明确,不也是一件推动法制进步的好事吗?(编导:李晓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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