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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 且行且珍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7:10 新世纪周刊

  有媒体近日公布了“2004年中国十大行业‘霸王现象’”,涉及电信、铁路、医疗、交通等行业。从媒体公布的 结果看,敢制定“霸王条款”并能够迫使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接受这些条款的经营者,大多是垄断性行业、政企界限模糊领域 的经营者。

  正因如此,才更让人担心。优秀的企业都是经过市场千锤百炼的“真金”,没有经历过商战中的磕磕碰碰的企业,就 像一个被娇养惯坏的孩子,永远都长不大。这样的企业何
以抵抗外企的冲击?而当老百姓遇到此类与切身利益相关却又不公平 的条款时,就该忍气吞声把苦水硬往肚里咽?

  从广义角度讲,“霸王条款”实际上反映了消费者权益和商家赢利意识的冲突,是对老百姓根本利益的侵害。《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不 得以此种方式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如果“霸王条款”没有让你家破人亡,受点委屈就认命吧,维权说说可以,真做起来无异于以 卵击石。这就是为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已有10年之久,但林林总总的“霸王条款”还在人们生活中肆无忌惮横行 的缘由了。

  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的经济,更是合作的经济。这种不平等交易在短期内虽然会给本企业、行业带来一定的利益,但从 长期来看,结果只能是自己作践自己--竞争力下降。从另一面讲,这种竞争与合作,不单单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也体 现了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之间唇齿相依的关系。

  这其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据2004年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公布的数据,今年国有企业66%的利润来源于7 家企业,而在这7家企业中有两家电信企业——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它们也是百姓反映“霸王现象”最严重的企业。

  从这个意义来说,企业把通过“霸王”方式得到的都上缴了国家,虽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在开放的市场体制 下,在服务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还是要注意,不要在垄断的自由中玩过了火。因为毕竟开放和自由竞争是大势所趋,当百 姓以“但将冷眼观螃蟹,看你横行到几时”的心态对待你时,你今后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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