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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慎出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7:10 新世纪周刊

  由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个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将对14种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 严肃查处。而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从即日起,房屋的出租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 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租户的某些犯罪行为,要追究户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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