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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完善立法推动慈善公益事业规范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11:08 法制日报

  作者:凌锋

  印度洋海啸毫无疑问地成为横跨2004年与2005年的全球最为令人关注的新闻。灾难发生后,中国政府迅速地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受灾国家进行善后工作,体现了大国的人道主义精神,而全国上下无比踊跃的捐赠活动也显示出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

  然而,这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音。先是有人利用网站假冒中华慈善总会骗取捐赠款,北京媒体1月6日又报道了一些人利用短信骗人,妄图借捐款名义大发不义财等等。在我们谴责那些不道德且违法行为的同时,更有必要以此为契机,审视目前我国有关慈善、公益捐助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

  扶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公益事业就是要发扬这种优良传统,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组织、团体或个人,竭尽自己的所能,帮助暂时有困难的群众。同时,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间的人道主义捐赠、援助也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公益捐助、慈善事业的意义不仅在于帮助具体的被扶助对象渡过难关,在国家强调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的当下,公益事业无疑对和谐、稳定社会的形成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党和政府对公益事业很重视,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的有关政策法规中也规定向慈善事业捐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然而,由于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基本上都由政府和国有单位包揽了,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上才出现了许多自愿救助的个人和群体。然而,目前中国的慈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还很不适应。公益事业的发展还需要不断摸索,公益事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是一个志愿事业,离不开健全的法制环境,同时,新型的公益事业在目的、意义、组织形式等方面都与以往有所不同。这一切都对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就目前来看,法规政策的滞后已经构成了制约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障碍。首先,对于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政策环境而言,现有法律、政策尚不足以规范和保护慈善事业的发展,迄今我国尚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实体内容的法律与法规条款,包括对慈善组织的性质定位、慈善事业运行的政策规范、监督机制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如募捐善款、救助项目开发等)等方面,都缺乏完善、系统的法规政策规范。其次,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亦因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联合下发文件,对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减免税收政策作出了规定,但到底如何操作却没有更加具体的依据。最后,目前中国慈善组织仍带有某些自由发展或过分依附政府的倾向,很多慈善机构的建设并不完善,甚至有些慈善组织形同虚设或成“二政府”,难以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应有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一次明确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已将慈善事业视为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事业,立法者应该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不断完善慈善、公益立法,进一步推动慈善公益活动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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