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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新闻网:从市场角度解决店大欺客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8:14 千龙新闻网

  作者:马龙生

  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日前做出规定,2月1日起将推出《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禁止商场、超市等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进店费。

  近年来,一些中小超市相继发生企业倒闭、老板卷款而逃、供货商欲哭无泪的事件
。而另一方面,在供货商与超市之间,多年来又流行着“进店费”等诸多公开的门槛,还有“店庆费”、“促销费”以及暗送给实权人物的红包等“游戏规则”。供货商被店家盘剥,几乎是一个“历史现象”,北京市政府出台此项政策,应该说从宏观上填补了一项规则空白。

  推出规范当然必要,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发生在供货商与超市之间的“进店费”等项目,更多还是市场供求关系在起作用。行政意义上的管理规范,可能并不能有效禁止在市场供求面前众多的“愿打愿挨”——即使形式上不再以“进店费”等名义,也极有可能以其它名义隐性收取,而供货商迫于某些眼前利益,还不得不忍痛送上。从市场角度看,当前发生“进店费”之类的盘剥,很大程度上缘于“厂多商少”等供求上的不平衡——生产型企业太多,产品太丰富,而销售产品的商家相对较少,门槛较高,选择供货商的余地太大,客观上形成“商家太‘牛’,厂家太软”现象。

  规范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从根本上说,还是应该从加强宏观调控,解决“厂多商少”等市场现象入手。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应该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注意从当地市场潜力的角度,统筹考查本地区的商业零售网点,是否能够让消费者完全释放消费需求。如果还有欠缺,要通过各种途径补足;二是注意要考虑本地区零售业的业态结构是否合理。比如,大型超市、小型便利店、传统商场、交易市场等应有一个合理的结构,以便于各类产品走向市场的选择。

  规范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还应防止另一种情况。就是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因为成本低、售价高,丰厚利润促使其甘愿花费“进店费”等高额费用做买路线,人为助长了商家的“牛气”。对此,政府执法部门应该通过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力度,让这些厂家在大商场、大超市增大风险成本,起不到“哄抬门槛”的作用,从而间接遏制商家对供货者的无理盘剥。

  一种现象的发生,总有其生存、发展的复杂社会条件。解决起来也应该从更多角度,以相对复杂的方式来进行。围绕“进店费”等现象,从行政角度推出管理规范当然必要,但是也要看到,仅靠这种“平面”的方式还远远不够。更有必要从源头——市场供求的意义上多想办法,让“进店费”之类的不公平现象,最终消弭于“既没人收,更没人送”的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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