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小学一费制收费细则出台 课本费有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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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3:56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孔祥宏)记者昨日从我省物价局获悉,江苏“一费制”相关细则出台。鉴于各地所报水平高低相差悬殊,为使全省“一费制”政策更具操作性,现结合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核定的课本价格及其他因素,将“一费制”收费细则进行公布。 电教代办费不再收取
按照苏价费[2004]338号文规定,各地原收取的电教代办费已经包含在“一费制”杂费标准中,各地不得再收取电教代办费。 课本费有上限 教科书费根据省级价格、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得含教辅材料)进行的核准价格测算。各地学生用课本应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选定,不得在目录以外选用教辅用书。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含英语磁带)收费标准为:2005年春学期:小学1-2年级40元,3-6年级70元,初中一、二年级100元,初中三年级80元。 小学生作业本费最高20元 作业本费根据教学计划及近3年来各年级学生作业本用量情况确定,每本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作业本费包含学生簿本、讲义费用。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5元。 南京市在这一部分的收费将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即多收了要退给学生,收少了则不再增收。 课本费、作业本费可上浮10% 由于各地使用的教材版本存在差异,各地课本费、作业本费可在上述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学校要按学期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结算清单。考虑到省“一费制”收费办法出台前,各地秋季课本已经征订,2004年秋季课本费可按实际已订购的品种和金额收取。 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执行。 南京中小学杂费可能上调 据悉,南京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方案有望在本月内出台,目前一费制的基本内容已确定,只有少数细节尚在商讨中。据有关人士透露,改革后的一费制中包括杂费、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三项收费内容,在开学初期一次性向学生收取。其中杂费标准按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开支的公用经费(学校用于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的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包括学生家长或个人应分担的极少部分办学公用经费和其他一些教育费用。目前,南京市小学杂费为70元,初中杂费为100元,鉴于南京的实际情况,杂费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比原收费标准有所上提高。 南京市部分费用另收 实行一费制后,原先收费标准中的借读费、自行车管理费、住宿费、补课费等将不计入一费制,仍就单独收取。因此有关人士认为,一费制实际操作起来并不会变得简单。 新闻链接: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收费办法。 借读费和中考招生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一费制”标准中的杂费实行省定项目和最高限额,杂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20%,另加信息技术费分城市和农村每生每学期20—25元。“一费制”中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讲义费实行省定项目,市定具体标准。 此外,学校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在对现行收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保留了8个项目,具体项目为:住宿费、学生体检费(每两年一次,初中三年级与升学体检合并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费用(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代办校服(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校外自行车看护费、学生蒸饭及代伙费用、冬季取暖费(限淮河以北地区冬季供暖学校收取)、小学低年级延时班(放心班)等。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