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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地带:车祸之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3:56 央视《法治在线》

  主持人:“好,又到了我们的互动时间了。不久前,节目的热心观众张女士打来电话说

  她最近遇到了点麻烦,向我们寻求帮助,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一下。“

  解说:张女士是一家报社内部医院的收费员,去年八月的一天,她像平常一样,到医院对面去换零钱备用,但是意外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

  张女士:“ 我从单位出来,先往左边看了看没有车,然后我看右边,这时候,还有两步就跨到便道上的时候,我觉得我被撞了 。”

  解说:在这条仅有5米多宽的小马路上,张女士被一辆从东向西驶来的小客车撞倒了。

  张女士:“我觉得飞到空中去了,然后咣一下掉到车上,然后落到地上去,觉得腰特别疼,他(司机)要扶我起来,我说快别扶,因为腰已经受伤了,不能动。 ”

  解说:由于事故发生在单位的小区里,张女士所在单位的交通处和保卫处的人员在车祸后都赶到了现场。同事们也纷纷赶来,七手八脚地把张女士送进了医院。经诊断,张女士胸椎第十二节压缩性骨折,尾骨骨折。

  张女士 :“(司机)到医院看过我,告诉我千万别出院,开始挺关心我的,因为保险公司不好赔,在医院里住着有发票。 ”

  解说:住院加上在家休养,张女士连续六个月没有上班。这期间不仅没有工资收入,还有不少钱花在了治病和补养身体上,张女士决定向司机索赔。

  张女士:“当时他只赔了医疗费和护理费,误工费都没赔,说他赔不起。”

  解说:事故双方确实就事故的责任和赔偿比例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究竟该怎么办呢?同事们向张女士提议,请交管部门做个中间人,调解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解说: 但是,事情过去了这么久,还能调解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解说:调解期限一过,这条路是走不通了,张女士该怎么办呢?

  律师张金澎:“从本案情况看,张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事故责任。”

  张律师告诉我们,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道路安全法》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定。

  律师张金澎:“在我国,从目前来看实行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之后,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第三者强制责任相险之外的,多出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与行人按责任来划分。”

  解说:那么在准备诉讼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律师提醒:

  1首先,应盘点一下可能获得的赔偿项目,估算出大致的赔偿数额

  2其次,应了解肇事车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金额

  3如果赔偿的预期数额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应把诉讼的侧重点定在赔偿上,这样可以更稳妥地取得赔偿金

  4如果赔偿预期超过了保险范围,应把诉讼重点放在分清事故责任上,这样有利于明确超额部分赔偿金的分配比例

  5此外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医药费发票等。

  主持人:张女士的这件事其实也是个教训,如果车祸双方就赔偿的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活,最好尽快找交管部门调解,也希望您能通过我们的节目对交通事故的理赔方法有更多的了解。好,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制在线,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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