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重视国企并购中的几个问题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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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0:15 首都之窗 | ||||||||
提案号:第0655号 提案人:陈天宝 为了加快北京市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推动国企的产权改制,做大做强本市工业经济,市委、市政府先后颁发了一些促进外资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并购国企的法规通知。这对
在近几年实施国企的并购,重组中也发现市政府下发的一些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利于国企的产权流动等重组的;市里文件规定的若干要求在并购中没有完全的落实。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 例如二○○三年市政办发“四十九号”文第五条规定:被并购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档案实行社会化管理,在原统筹项目外的费用足额上缴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管理与发放。这条规定不仅限制了非公经济单位在履行收购方应当承担扶养退休人员责任的积极性,同时也加重了收购方在支付收购成本时,使用货币量过于集中的负担。过于死板的规定限制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作用有碍于产权的流动。第二是“二○○三年京政发二十一号文件等十条规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将职工住房等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区县政府管理。但在实际国企并购重组调整中一些地区和部门处于自身利益的原因不按市里文件办拒不接收被并购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或是有选择的接受,并提出种种附加条件使政府文件精神难以落实。企业的并购和主辅剥离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第三是国企的并购调整按市政府要求:被并购企业的债务和担保问题是由并购双方达成协议由收购方承担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与部门不按通知协议办事,存在着只接受企业资产人员,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现象。 在国企改革并购调整中发生上述问题:一是反映有些法规制定的仓促不够完善,市场观念还不强,有些条文法规计划、行政性色彩还较浓。二是政治纪律不严,组织观念淡薄,缺少大局观,本位主义严重,没能做到令行禁止。在经济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依然存在。 建议: 一、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国企改革与并购调整中相关文件,组织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进行座谈修改完善。使之进一步符合改革发展实际,促进生产要素合理充分流动,促进首都经济发展。 二、加强对国企并购工作有关文件落实的检查跟踪工作。对在实施过程中难以解决热点、难点如非经营性资产的移交问题,退休人员接收安排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举行听证会,专题会、责成专人加以解决。 三、对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对依法办事的要表彰,反之,要批评、处罚、追究。 相关专题:首都之窗-新浪网2005两会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