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为信访保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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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8:01 新世纪周刊 | ||||||||
撰文清印大为 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一直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秉承的执政为民的视野之中。在胡锦涛总书记的批示下,中央最近建立 了“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28个部门和单位联袂齐抓。
2005年新春的第一部法规,是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新的《信访条例》(修正草案)。 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中 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研究员强调说。“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 人’从10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这是从未有过的,是一大亮点。” 于建嵘和他的6人课题组,曾于2004年5月至10月展开过迄今国内最大规模的针对上访人群的专项调查。对6 32位进京上访农民的调查结果显示,部分上访者因上访被抄家或没收财物,一些上访者因上访被一些受干部指使的人打击报 复。 新版《信访条例》正视了这一现实矛盾的普遍存在,在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可以预见,这些条款将成为今后信访群众紧握于掌中的一 柄维权利剑。 问责制:将信访矛盾解决在基层 有两组数据令人深思:2003年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信访量上升14%,省级只上升0.3%,县级反而下降了2 .4%;中央和国家机关受理群众信访量上升46%,而省、地、县直属部门增幅较小,有的还是负增长。 信访升级,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中央机关信访量过大,成为新版《信访条例》起草修改之初就需要着手解决的一大 难题。于是,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加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一大路径。 在新《信访条例》总则中,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被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即“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然也要肩起效能政府的天职。新机制中有一大亮点特别引人注目,那就是第一次要求建立信访 信息网络系统。据透露,这是中央领导人亲自提出来的。这一系统建成后,上、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将实现互联 互通。人民群众在当地提出和查询信访事项,就像在省城或者北京提出和查询一样,方便、高效、透明、便于监督。 信“访”:更应信“法” 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新版《信访条例》的这一变化可能 不惹人注意,并且也很可能被相当一部分信访群众所不解。但于建嵘研究员强调,“这一点其实意蕴深远,是立法上的一大进 步,一个亮点。” 于建嵘介绍,往深层次探究,信“访”不信“法”行为的背后,无疑是传统文化观念和情结的奇怪作用。“寄希望于 上级领导,认为政府万能,这实际上是一种传统的‘青天意识’和浓厚的官本位思想。就本质而言,这仍然是人治的思维模式 。” 更为关键的是,不少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对具体案件进行批示,而下级官员则习惯于按批示办事。这种以人治为线索 ,贯穿上级官员、下级官员和老百姓的政治逻辑,形成了内在的循环,进一步加剧了群众对信访的依赖。 从这一意义上说,要走出当前的信访迷局,首先要从官员着手,切实贯彻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新《信访条例》公布 前,有关负责部门把宣传的重点放在普通群众身上,后来采纳了于建嵘研究员的建议,着重对官员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工 作。 <<新闻链接: 热访部门有哪些 中国社会科学院对632位进京上访农民的调查结果显示,他们走访的部门平均在6个以上,最多的达到18个。其 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民政部是九大热访部门。 相关专题:新世纪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