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民主与法制时报专题 > 正文

一个本能的冲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1:20 民主与法制时报

  沐润风

  由于据说是受“鸡年无春,不宜结婚”等缺乏科学依据的民间说法影响,许多地方“蜂拥而来的新人让不少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连口水都来不及喝”,这给他们带来了压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日前国家民政部透露,正在酝酿对登记新人实行限量的制度。具体做法很可能是根据各登记处的平均工作量来规定“座位数”,拿不到“座位号”的
新人在当天将不能登记(见2月3日《现代快报》)。在我看来,这一设想无论其出发点如何,都不可取。

  从婚姻自由的角度来看,公民依照国家法律办理婚姻登记,任何个人、组织都无权加以干涉。这里的“任何个人、组织”,自然也包括了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在内。严格说起来,只要申请登记结婚的公民的手续完备,婚姻登记机关没有以任何借口拖延拒绝的权利。“婚姻登记限额制”在客观上为公民登记结婚设置了障碍,损害了公民的婚姻自由。

  从法律的角度看,结婚登记限额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国务院部门,包括民政部,均无权设定行政许可。所谓婚姻登记限额制等于民政部在未经权力机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设置了新的行政许可,这当然是违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的。此外,把取得“座位号”作为是不是办理婚姻登记的前置条件,在客观上等于修改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程序,这显然也是一种越权行为。

  实行“婚姻登记限额制”还有一个危害就是给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增加了寻租的机会。由于相对于众多急于登记的新人来说,“座位号”是一种稀缺资源。难免不被工作人员拍卖,或者以之来换取红包。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婚姻登记限额制”成为常规,那么在即便是在平时的非高峰期,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操纵“限额”的上限,实行“双轨制”,巧妙的确保一部分“座位号”必须以“协议议价”的方式得到解决。而新人们就只好任人宰割了。

  在工作中一旦遇到问题,就通过自我授权的方式,以让自己更方便,民众更不方便的方式来解决,这几乎成了我们的不少政府部门在遇到麻烦时的一个本能的冲动。这一现象频频出现,意味着这些政府部门的主事者还没有牢牢树立起“权为民所用”的基本观念。无庸讳言,由于民俗以及民众的心理习惯等原因,婚姻登记出现“峰”、“谷”不平衡的状况将长期存在,作为民政部门,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千方百计地适应这种现象,为民众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而不是自命为比新人们更懂得什么时间结婚“更科学”,通过行政措施强行“削峰填谷”。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双响炮
经典四格漫画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