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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遗产税面临困难 曾几经兴衰成富人心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17 瞭望东方周刊

  3月中旬,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将会发表2005年年度财政预算案。香港的遗产税是否取消,在预算案中可能有一个交代。有意思的是,就在香港全民讨论是否取消遗产税的同时,内地各界人士还在为是否开征遗产税而争论不休。

  200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目前国税总局尚无制定遗产税计划,以前关于我国将开征遗产税的种种传闻均属不实。不过,一位企业家日前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
时认为,征收遗产税的传言不会毫无来由,“可能说着说着就成真的了”。

  税额可观

  遗产税,这一源于4000多年前古埃及的税种在中国几经兴衰,以致消亡。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增长,中国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同时贫富差距也日趋扩大,遗产税征收问题又一次浮出水面。

  据有关统计数据,截至2004年8月底,中国本、外币存款余额已经达到了24.35万亿元,其中,个人储蓄余额有12.14万亿多,这证明中国有相当一批人已进入了高收入阶层。而这些占储蓄账户总数20%以上的高收入阶层,其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

  如果保守地估计,在全国高收入群体中,资产总量在100万以上的富人,全国至少在1000万以上。如果按照目前广泛讨论的80万-100万元为起征点,税率40%上下,并考虑到中国目前6.5‰的人口死亡率,则每年有约6.5万富人的遗产需缴纳遗产税,由此计算,中国每年仅遗产税的财政收入将达到260亿以上。

  另一种算法也可得出大致相同的结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2004年全国共完成税收收入25718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5.7%,增收5256亿元。如果按照世界各国的遗产税在全部税收中所占比例大约为1%左右来计算,中国一旦开征遗产税,数额也将在250亿元以上,即使仅达到一般的目标,也能有百亿之多。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张国炎研究员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在中国开征的18种税收当中,有8种税的2004年的年收入不足10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仅为3.4亿元,而筵席税、屠宰税更是少得可怜。”

  “与其费力征收这些小税种,还不如开征遗产税。这样一是可以增加中国的财政收入,二是可以调节中国越来越明显的贫富差距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张国炎强调。

  富人心病

  财富应该如何传承,才不至于富不过三代,是富人的一个心病。在开征遗产税传言比较闹腾的2004年,内地富人纷纷把资产转移到孩子名下,几岁小孩成为豪宅业主的事情屡见不鲜。

  遗产税征收致使富人子女财富锐减的现象在开征此税的地区十分常见。2003年12月,台湾富豪温世仁因心脏病忽然去世,他留下的英业达集团和广达集团的股份市值差不多是160亿新台币,结果所缴纳遗产税高达40亿新台币,一举创下台湾遗产税缴纳金额的最高纪录。

  “除了直接缴纳大量遗产税款外,更重要的是税务延伸的问题,”ING私人银行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区总监关国然称,“一是因为政府的变现压力,上市公司的股价可能出现暴跌;二是股份一旦变卖,别人就可能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这样富人传承下来的企业就可能易主。”

  台湾还有更极端的例子。台北市有一家林姓三姐妹,继承了父母10多亿台币的房产,却因付不出高额的遗产税,房屋及用品都被查封,一天往往只靠100元维持生计,沦落为富有的穷人。“这种必须先交纳遗产税以后方可获得遗产的制度是不合理的。”张国炎如此评价。

  张国炎指出,现在一些企业家英年早逝,比如王均瑶等,他们的子女有可能还没有成年,没有自己的收入,拿不出那么多钱去付遗产税。就算是成年子女,如果他们不是在父母的公司工作,能够缴纳如此多的遗产税也相当不易。况且,现在很多企业家的子女本身就是企业的股东,产权分割就比较复杂,“所以,如果中国大陆要开征遗产税,不能简单地套用此种征收措施。”

  关国然也认为,富人心头的疑惑远远不止这些,遗产税是世界公认的复杂税种,如果征收制度上不完善,对于富人而言, “恐怕将财产尽早转移到免征遗产税的国家才是惟一的办法。”

  “如果制度设计逼迫富人这样做的话,那么这种制度就有问题。”张国炎如是说。

  引导行善

  据资料显示,中华慈善总会所获捐赠的70%都来自国外和港台地区,内地富豪的捐赠不到15%。在美国,最富有的20%的美国人所捐赠的钱,占了全部慈善款的三分之二,仅全球首富比尔·盖茨夫妇在过去四年里,就一共捐出了230亿美元,占其净资产的54%。

  与其他国家的富豪们相比,中国的富人似乎并不那么热衷于慈善事业。

  “其实,利用遗产税的制度设计正好可以改变这种现象。”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成涛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他指出企业家采取一些措施合法避税在世界各国均属正当,不好与道德直接挂钩,但是,我们可以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利用此点将企业家引向慈善和社会公益事业,让他们既可减轻纳税又可服务于社会,达到两全其美的效果。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卢汉龙教授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也认为,如果中国利用遗产税制度来引导行善,将可能达到一个满意的效果。他说,以英国为例,其最高的遗产税税率高达98%,如果直接继承则需缴纳高额的遗产税,但是,遗产税法规定,捐赠社会的部分,可以在一定幅度内抵消遗产税。这就会促使富豪们慷慨解囊,纷纷将自己的钱捐给慈善机构。

  正如专门研究遗产税课题的学者王明高所言,遗产税、赠与税最重要的作用是调节财富分配、缓解社会两极分化的矛盾,“中国已经超过了基尼系数0.4的国际警戒线,通过征收遗产税来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已是势在必行。”

  “遗产税对于财政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但是,遗产税的问题不仅仅是一笔经济账,而且还是一笔社会账。”卢汉龙认为,“中国现阶段征收遗产税的基本动力在于,以此来调节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的问题,并将征收的税收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缘何难征

  要在中国大陆开征遗产税无疑是十分困难的。究其原因,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遗产税可能会减弱创造者的积极性;在一些法学家的眼中则是中国还缺乏相应法律制度的建构;而社会学家卢汉龙却认为,中国遗产税开征的主要难点在于中西文化传统的迥异。

  “开征遗产税对中国社会整体利益具有相当的进步意义,但是非常困难,”卢汉龙说,“中国人都是抱着一种入世的心态在生活,中国文化实际上就是一种现实的文化,自己财产传给子孙后代是理所当然,如果要剥夺,他肯定是不情愿的。”

  “但是,西方社会就不一样,他们大都信仰基督教,将自己的幸福寄托到了另一个世界。在西方人看来,父母和子女都是上帝创造的,都是独立的个体,子女完全可以不依赖父母来创造自己的生活,所以,他们对待财富的观念是,来源于社会,归还于社会。这也就是他们的富人为什么愿意给慈善机构捐款的重要原因。”卢汉龙说。

  张国炎也赞同卢汉龙的观点,他说,在中国,父母疼爱子女的程度在西方是不可想像的,生怕自己的孩子吃苦受累,总是希望自己能够为孩子留下让他们享用一生的财富,“而遗产税制度却要将这笔钱征收,人们在心理上肯定难以接受。”

  不过,两位学者也认为,随着中国社会的持续开放,中西文化的进一步融合,国人的公民意识也会不断加强,接受遗产税也只是时间的问题,“如果能够在法律上给予适当的引导,将会使得这一天来得更快一些。”《瞭望东方周刊》特约记者肖华东/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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